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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用工关系,增强劳动者自主性和企业用工的灵活性,但是对传统劳动关系提出了新的挑战。针对实务中对互联网背景下新型用工关系认定存分歧,首先要对网约工与网络平台之间签订的协议实质分析,其次需要以劳动法遵循的价值理念为导向,从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要素出发,根据新型用工关系从属性程度的差异化具体判断是否受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