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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作为一种全新的出行方式,存在网约私家车模式和网约非私家车模式两种经营模式.其中,网约非私家车模式下平台的法律地位较为明确,但网约私家车模式下平台的法律地位究竟为承运人、居间人或是合伙人,依然存在争议,并且三种观点都无法准确概括平台的特点.文章认为《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为平台的法律地位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