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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探讨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破产程序检察监督的必要性,提出构建破产程序检察监督机制的设想,认为包括破产申请在内的整个破产阶段,对于不当的行政干预,破产审理程序,破产主体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都应当行使 必要的法律监督权; 产程序检察监督机制应当包括对破产申请与整顿的检察监督,对清算组的检索监督,对法院审理的检察监督,对破产违法犯罪的检察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