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VC脱身基金法

来源 :财经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iang059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2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下称《基金法》),如获通过,此法最快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在2012年6月和10月的初审和二审过程中,曾经一度被各方认为极有可能纳入本法的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VC(风险投资基金),在最后时刻不得不遗憾出局。
  与此前的二审草案相比,此次最重要的修改是将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中,包括“买卖股票”的描述,改为“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的股票”。这一修改意味着对于投资非公开发行的股权或者股票的活动,仍按照现行部门职能分工进行管理。
  换言之,《基金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投资公开发行股票的阳光私募,规定了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和登记制度;而投资非公开发行股权或股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风险投资基金(VC)则不被纳入其中。
  在目前的政府部门职能分工上,前者归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后者则由国家发改委监管。按照现在证监会的监管范围,除上市公司股票之外,仅监管非上市的公众公司的股份;而买卖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的活动,仍遵循现行监管体制,由发改委监管。
  “作为国务院宏观管理部门,是把注意力主要放在宏观调控上,还是着力于一些小的具体权利追逐?我觉得对于这次修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基金法》(初审稿)立法负责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说,PE、VC本身是投资基金,并在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很大作用,只能留待以后再完善。
  监管权之争
  此次《基金法》修订启动于2009年7月,历时三年半,先后经历三次审议,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其间修改不断。将非公募基金纳入调整范围,是2012年6月初第一次审议时便提出的,其中包括以所有形式运作的私募基金。
  《基金法》指定由中国证监会实施监管。PE、VC若纳入将意味着证监会成为其法定的监管机构,这将对现行的发改委对股权基金的监管权形成挑战。
  “在美国,证券类统一由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证监会第一步想解决的是阳光私募的监管问题,但其原意可能是想把股权基金的监管权也拿过来。”某公募基金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
  2012年8月,《基金法》修订一审稿刚结束意见征求时,中国股权投资协会等25家PE、VC行业协会,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不要将PE不加区分地纳入,应分开立法。
  发改委对此表示支持。“主要是例外事项的监管问题,很多未制定的细则将由证监会来规定,因此在征求意见期间,发改委火药味很重。”某公募基金人士表示。
  尽管如此,在10月末二审之际,依然坚持了私募入法,然而短短两个月间,风云突变。“凡是部委争议较大的修法,都较难推动。《基金法》最终决定把私募拿出来,也是妥协之举。” 一位接近修法的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若要等待市场上声音统一,估计修法又要延后。
  在《基金法》三审开始前一周举行的2012中国股权投资年会上,吴晓灵明确表示,因行政监管权的争议,PE、VC最终没有纳入本法调整,此次立法非常遗憾。
  在12月24日人大三审会议上,吴晓灵表示,《基金法》通过后,各金融主管部门应该实行功能监管、依法监管。
  目前银行有逾10万亿元的理财产品,信托资产近7万亿元,以及保险的诸多投联险产品等都属于具有集合投资性质的非公募基金。吴晓灵表示,上述私募产品实质很多已然公募化,因此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层应以新《基金法》为标,以公募及非公募为线,修订好自身监管下所做的各类金融产品的行政法规。
  吴晓灵建议,下一届政府在国务院部门分工时要坚持两个理念:一是金融产品应按国际管理,由金融监管部门统一监管,才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二是国家的宏观管理部门应把注意力放到宏观管理上,国务院宏观管理部门为了管好某一项具体的工作,必须从上到下另外建立一套监管系统,这是对国家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
  争议政府监管
  除部委监管权之争,市场对于PE、VC是否纳入《基金法》,亦存在分歧。吴晓灵曾公开表示,PE、VC最终未纳入《基金法》,原因有三。首先,市场主体的认识有差异,即部分PE、VC基金管理人不愿意纳入;其次,监管主体存在差异;第三,市场有误解,认为政府想把PE、VC监管起来。
  目前,发改委对PE、VC行业进行实质监管。2006年起,国家发改委对创业投资企业启动自愿备案制,依法备案者享受政策扶持。2011年12月,发改委对PE监管由试点转至全国强制备案,规模在5亿元以上在国家发改委备案,5亿元以下在地方发改委备案。同时,发改委通过其主管的创投委进行行业自律监管。
  一位VC界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不同,在海外也并非简单放置一类来监管。PE、VC投资于非公开发行的股权,市场上大多数PE、VC机构希望政府不要监管,发改委备案制也不需要。备案制仅是一种形式,监管也无法规定投资范围和方向。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业界也有苦衷,我们好不容易适应了发改委这个婆婆,如果再换一套监管思路,又要重新去做工作,代价很大。业界担心双重监管,所以两害相权取其轻。”
  他认为,政府监管并不会起到实际避免风险的作用。“发改委的备案就好像变成了政府的准生证,即使备案了,该出问题的仍然会出问题。”
  他表示,备案的本质含义应该是建立一个公开的信息登记中心,机构提交所有文件,供各方查看。而政府监管更多的是公益的仲裁,监管应该是宏观的,而不是逐个审批。
  与股权基金相比,主要投资于二级市场的阳光私募,对接受政府监管则持更加积极的态度。施行于2004年的旧《基金法》,仅对公募基金有所规范,其后运行的八年间,阳光私募以信托形式发行,缴纳高额通道费,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无监管状态。
  对于此次阳光私募纳入《基金法》,某私募基金经理对《财经》记者表示,“利在于给予一个合法身份,公信力更强,发行时可以更大程度上被认可。对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而言,有一定监管是有好处的。”   一位曾参与《基金法》修订的知情人士表示,对于集合的、面向公众的基金,证监会必须要承担起监管义务,但是无需监管私募基金。“证监会如果管了,是用政府信用做背书,让那些人更好地去圈钱。目前有些监管机构,如银监会、保监会,在没有法律的基础之上,变相为其监管的机构背书,这尚无国家层面的法律来监管。”
  完善法律制度
  政府行政监管的必要与否及监管力度,取决于相关法律体系是否完善。
  12月初,中信资本总裁张懿宸和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赞成对PE、VC行业实行适度监管,这符合中国现有的市场环境和国情。行业自律不强,甚至腐败问题迭出,若无监管,将鱼龙混杂。
  近年来,PE、VC在中国发展迅猛,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日益凸显。据清科数据显示,2012年前11个月共有323只可投资于中国大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新募基金个数大幅超越去年全年水平,但募集金额较去年有较大回落,323只新募基金中有311只披露金额,共计募集221.18亿美元。
  2012年,在境内市场上市的154家企业中,有PE、VC机构支持的企业共有92家,占比近60%;92家企业合计融资101.58亿美元,占境内市场上市企业融资总额61.6%。
  “有些问题还要从法律地位的角度来解决,PE、VC入法可给予其合法地位。”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对《财经》记者表示,在此之前,私募股权不在任何一个法典里,身份模糊。
  2007年以前,只有一本《公司法》可以参照,因此,早期很多本土的PE都是两头在外,即注册、融资在境外,退出也在境外。
  有法可依有利于行业自律,而中国很多经济领域的活动相关法律模糊。前述VC界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如出现非法集资等问题时,“松散的监管可以由一个部门牵头协调,收集整理行业信息,做些数据统计方面的工作,这是有意义的”。
  张懿宸表示,海外法制已很清楚,违法的后果明晰,因此没有人会轻易去违规操作。因而不需要政府专门设立部门进行管理。在海外集资,很少有人会不符合事实地夸大投资业绩。
  一位PE界资深律师直言,对于私募基金,当然希望政府少管,最好是都不要管。“在美国,只要你自己声明是‘合格投资人’,那些监管的东西就都不适用了,因为‘合格投资人’有自己判断风险的能力。”
  一位业内律师补充表示,在美国,私募股权基金(PE)并非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按照美国证券法的要求,证券发行通常应当在美国SEC注册,除非证券发行能满足特定的豁免条件,比如说私募发行。
  金融危机之后,《多德·弗兰克法案》强制要求,资产规模超过1.5亿美元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在SEC注册。此外,基金本身以及基金管理人还要受到《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等法规的规范。
  《基金法》三审之后,现有的PE、VC行业监管格局不会发生太大变化。但多位受访的业界人士对于未来政府如何监管,仍然心存担忧。
其他文献
中国有句古训:言多必有失。它告诫人们少说话,否则容易出漏子,甚至酿成大祸。即使心知肚明,即使义愤填膺,最好的处世哲学也是莫言。  河南省政协常委赵克罗近来因在微博上批评南阳平坟运动而“栽了跟头”,不仅被指“给河南及南阳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而且还丢掉了下届政协委员和常委的“乌纱帽”。他在公开忏悔书中称:“原以为省政协常委有权对政府进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看来我是太天真太幼稚啦,自己太把省政协常委身份
期刊
2013年伊始,中央一号文件会否连续第十年关注三农问题?这种可能性渐成共识。  自2003年起,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均会成为第二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近期《财经》记者从各方面获得的信息表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最有可能首次聚焦农业生产关系的改革,涉及相关经营体制的深层次改革问题。  当前,中国粮食产量一方面实现“九连增”,另一方面对外依存度逐年增高;同时,中国农村的“空心化”问题突出,“
期刊
冲绳佐喜真美术馆里的展品琳琅满目,最令人震动的莫过于《冲绳战之图》。此大型组画由日本画家丸木夫妇精心绘制,缄默而肃穆地讲述着太平洋战争尾声时,发生在冲绳的一幕惨剧:守岛日军对手无寸铁的百姓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画虽无声,但长久驻足,竟似能听到万千悲泣。  冲绳人作为琉球的后代,被卷入侵略战争是一种多重的不幸。太平洋战争末期,冲绳登陆战爆发。一些日军基层军官眼见阵地不保,宣称宁为玉碎不为瓦全,逼迫百姓
期刊
集中体现希特勒“爱国主义”思想的重要文献有两部,一是他与德国工人党领袖安东·德莱克斯勒及费德尔共同拟定的《二十五条纲领》(下称《纲领》),另一部是他的自传《我的奋斗》。  1920年2月24日,希特勒在慕尼黑发表演讲,正式公布《纲领》。一周后,该党更名为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希特勒于1926年宣布将此纲领作为纳粹运动的哲学与原理体系,且“永远不变”。1932年纽伦堡国社党代表大会再度肯定这一政纲
期刊
苏联宇航员加加林是进入太空的第一人,他在飞船上看到巴西利亚现代感十足的建筑群,觉得如同到达另一个星球。  巴西首都巴西利亚始建于1956年,从一片荒凉平原到能容纳50万人的城市,仅用不到四年时间。那些如同来自外星球的建筑,几乎都出自奥斯卡·尼梅尔(Oscar Niemeyer)的设计。  他的灵感随时都可迸发,1992年,尼泰罗伊市邀请尼梅尔设计一座当代艺术博物馆,到选址地点初次参观后,尼梅尔便在
期刊
在车市遇冷的2012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1633.SH,下称长城)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  2012年前11个月,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汽车生产企业中,长城排在第八,以55.7万辆的销量位居自主品牌车企之首。  在分类统计中,长城哈弗以24.98万辆的销量,超过东风本田CR-V、大众途观等国外品牌,高居SUV(运动型多用途车)销量榜首。  2012年前三季度,长城的营收和净利润分别同比增
期刊
未 来总有不确定性。面对一项改革,人们通常先关注的是改革成本,而对不改革成本的忽略几乎是一种人性。因此,改革大体是由危机驱动的,越是重大改革,所“必需”的危机越深重。改革者所面对的障碍,其实就是人类的惰性和短视。在我们身处的这个社会中,未雨绸缪的智慧从未缺乏,然而共识的达成却是古今中外最为艰难的命题。  最近,央行课题组在本刊刊发《加快资本账户开放条件基本成熟》一文,引起各方瞩目,论者四起。面对资
期刊
北京仅用十几年时间,人口便在原来的基数上增加了800多万。  从发达国家特大城市的发展进程来看,人口高速增长一般都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有的甚至需要上百年,人口总规模也远小于北京。正因此,北京市的人口急剧增长使本来应该在长时段内解决的矛盾,被浓缩、集中并放大。  需要认识到,北京市的人口增长面临的国际和国内环境,确实不同于其他国家大都市所走过的道路。出于现代化发展的迫切要求,人们急于要求北京市的基础设
期刊
2012年圣诞节前夕,德国汉堡港更加繁忙。  来自东亚、美洲和非洲的大批巨轮,正借着涨潮逆易北河缓缓驶入。通常,它们要在码头停泊两日,以便卸下满载的货物,借圣诞节前后的旺季,迅速运往欧洲大陆的各个商家。  汉堡港的320个泊位中,有19个专供闲置船只长期停靠,但《财经》记者并未看到闲置的货轮。作为德国第一大港,汉堡是该国经济的测震仪。  在欧债危机笼罩下的欧洲大陆,德国经济数年来一枝独秀。2011
期刊
2010年11月,G20首尔峰会通过了强调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的巴塞尔协议III,对全球银行业控制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稳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宏观审慎监管开始实施。  目前,以实践宏观审慎理念为主要内容的国际金融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世界各国都在积极研究探索强化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和工具,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已经成为危机过后国际金融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  实践中,宏观审慎监管是一个相对于微观审慎监管的概念,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