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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了已征收15年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购置税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转化而来.车辆购置税与车辆购置附加费相比,主要变化是:名称由费改为税,征收部门由交通系统改为国家税务系统,征收的钱款由过去交通系统逐级解缴国库改为税务系统缴入中央国库.车辆购置税作为中央财政收入,统筹安排,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这项改革的实施旨在从根本上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规范政府行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