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20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关于《国际财务报告第16号准则:租赁》的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租赁准则中的售后回租部分。拟议的修正案将规定卖方-承租人在最初衡量售后回租交易中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和负债时使用的方法,以及卖方-承租人随后如何衡量该租赁负债。该提议既不会改变IFRS 16中关于售后回租要求的原则,也不会改变与售后回租交易无关的租赁的会计方法。由于国内会计准则基本跟随国际会计准则变化,本文从四个方面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即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