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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放宽了社会资本准入,鼓励兴办私立医院,同时下放审批权限,强化监督管理,严禁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严禁泄露患者隐私,违者最高将罚3万元。放宽社会资本准入是条例修改的一大亮点。新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