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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特种设备检验风险是贯穿于检验前后的各个环节,不但包括检验之前准备工作、还包括检验之后报告书的出具及检验人员的自身的安全,检验机构必须强化风险意识,通过对各种风险产生的分析,寻找规避各种风险的方法,努力将检验风险控制在最小的程度,直至最后消灭各种检验风险,确保特种设备检验事业的顺利发展。
[关键词]特种设备、检验、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P7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055-01
近年,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带动了特种设备使用量急剧增加,使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以及由此带来的检验风险,特检机构被问责事件和检验检测人员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如何认识和规避检验风险已成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下面就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检验风险及防范措施阐述如下:
一、检验检测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1]形成的安全风险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是一项危险性较大、存在着诸多危险、有害因素的、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复杂劳动。我们必须对检验检测工作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做出全面系统的认识和分析。
1、与人相关的危险有害因素
身体因素:检验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眩晕症、色盲、深度近视等妨碍检验作业疾病的;过度疲劳、酒后、受到强烈刺激、精神状态不佳;意识中存有图省事、好胜、冒险、侥幸心理等;安全素质差:不具有相应的检验资质、未经系统的检验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训、缺乏实际经验、安全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违章作业或作业失误等;防护不到位: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防护用品使用不当、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在危险区域停留等。
2、与设备本身相关的危险有害因素
接触或使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主体或附属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运输及传输、清洗、吹扫、压力和气密试验、无损检测等设备等;所用的电气设施不安全:如电线电缆、电流电压开关、电动机、防爆电器、禁示标志、专人监护、安全距离、防雷、防电装置等。附属设施、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如基础、支架、底座、防护栏、平台、扶梯、脚手架、安全网、吊绳、缆索扣件等。控制操作装置、安全装置失灵:如刀闸、按钮、手把、方向盘等控制操作装置;报警连锁、制动、切断等安全装置;测温、测压、测爆、测毒、测速等仪表;盲板、阀门、等隔断;连通、射线源防护设施。与工艺介质、物料相关的危险有害因素:介质、物料本身具有危险有害特性,如有剧毒或一般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窒息性、麻醉性、易燃易爆性、助燃性、自燃性、遇湿易燃性等;介质、物料所处的状态所具有危险性:如高温状态、低温状态、压缩状态等;对介质、物料处置引发的危险有害性:如对设备运行部分的隔断;停运设备内介质的排除、清洗置换;残留浓度、氧浓度等;对介质、物料的使用、保管、运输不善引发的危险有害性:如射线源的储存、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储存;易燃易爆场所的使用电器、禁烟、禁明火的执行等
4、与检验检测环境相关的危险有害因素
照明不良:过暗或过强可使人视力疲劳,造成判断失误和引发事故;通风不良:有毒有害物质可致人中毒、尘肺、爆炸伤人;气候不良:高温加剧介质挥发;低温使场地冰冻湿滑,冻管冻人;雨季可增大雷击、触电、短路、事故的可能性;有害物理因素超标引发伤害:如噪音损害听觉,振动影响动作不协调导致失误;电离辐射、高频电磁和微波、激光等对人体可造成损伤等。
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风险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法律责任风险,主要来自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在从事检验检测及相关活动中。
1、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检测责任风险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第五十至五十五条、第九十二条、九十三条均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或人员行为模式的应为和勿为,使其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中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模式来选择,不能另行约定和违反,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法规、规章不健全或内容不完善带来的风险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对完善特种设备法律规范体系具有划时代意义。但是,法和条例的衔接、安全技术规范的整合、规范和标准的关系定位,使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或规章内容不完善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的解决[2],一旦发生了事故,检验机构或检验人员就可能被追究责任。
3、责任追究的不科学带来的风险
在我国的现实中,存在一种倾向,只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质监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就难脱干系,就要全过程负责,就要被责任追究。这种观念指导事故处理是不科学的。从以往情况看,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大多数是由于企业安全管理不善、安全责任不落实,设备有质量安全缺陷、使用单位违反操作规程,没有认真进行定期自行检查、维护保养等原因。
4、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相关行为形成的附加风险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除完成法定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外,还接受政府、保险、司法、以及企业的委托检验、安全评估等,由于委托的检验设备种类分散,同种类型设备委托检验数量少。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检规和报告书,没有先例可循,主要靠检验机构自身的能力来编写检验方案,有不尽完善的地方,存在潜在的风险。
三、风险的规避和防范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风险是客观的、始终存在的,如何让检验风险降低到最小、最低程度,甚至是灭亡是特检机构多年探索的问题。
1、厘清责任,明白风险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别突出了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人员自身对法律责任必须有“自知之明”,从法规、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层面理清对检验机构的要求,增强避险意识,否则就会糊里糊涂地承担风险。
(二)加强管理,防控风险
检验人员的素质决定检验的质量,技术能力是查找问题的最重要因素。因此,强化职工的素质能力的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工作技能和风险意识,全面提高人员素质能力是防控风险的必要措施。一是深化内部改革。通过调整内部结构,优化岗位设置,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约束机制;二是以高素质专业人才和先进检验检测技术、设备作为支撑,提升检验能力;三是要加强质量体系文件学习并能正确运用;四是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检验;五是要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考核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从源头控制检验风险;六是要始终要求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检验人员的责任心以及预防风险的意识。
(三)积极参加特检行业的保险,降低风险
虽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所从事的是为保障公共安全而实行的强制性检验业务,但检验行为又不在国家赔偿法的涵盖之下。这样,一旦发生检验责任事故,原本只负责非盈利检验业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却要承担无限的经济责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等制度,能够提高事故善后赔偿能力,在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所面临的检验风险远远不止局限于上述几个方面,而是贯穿于检验前后的各个环节,不但包括检验之前准备工作、还包括检验之后报告书的出具及检验人员的自身的安全,但无论哪方面的风险都会影响到检验检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检验机构必须认真对待,强化风险意识,通过不断加强对各种风险产生的分析,寻找规避各种风险的方法,努力将检验风险控制在最小的程度,直至最后消灭各种检验风险,确保特种设备检验事业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 蔡剑虹.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过程中风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对策.特种设备安全国际论坛文集.(二)
[2]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关键词]特种设备、检验、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P7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055-01
近年,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带动了特种设备使用量急剧增加,使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以及由此带来的检验风险,特检机构被问责事件和检验检测人员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如何认识和规避检验风险已成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下面就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检验风险及防范措施阐述如下:
一、检验检测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1]形成的安全风险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是一项危险性较大、存在着诸多危险、有害因素的、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复杂劳动。我们必须对检验检测工作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做出全面系统的认识和分析。
1、与人相关的危险有害因素
身体因素:检验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眩晕症、色盲、深度近视等妨碍检验作业疾病的;过度疲劳、酒后、受到强烈刺激、精神状态不佳;意识中存有图省事、好胜、冒险、侥幸心理等;安全素质差:不具有相应的检验资质、未经系统的检验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训、缺乏实际经验、安全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违章作业或作业失误等;防护不到位: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防护用品使用不当、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在危险区域停留等。
2、与设备本身相关的危险有害因素
接触或使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主体或附属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运输及传输、清洗、吹扫、压力和气密试验、无损检测等设备等;所用的电气设施不安全:如电线电缆、电流电压开关、电动机、防爆电器、禁示标志、专人监护、安全距离、防雷、防电装置等。附属设施、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如基础、支架、底座、防护栏、平台、扶梯、脚手架、安全网、吊绳、缆索扣件等。控制操作装置、安全装置失灵:如刀闸、按钮、手把、方向盘等控制操作装置;报警连锁、制动、切断等安全装置;测温、测压、测爆、测毒、测速等仪表;盲板、阀门、等隔断;连通、射线源防护设施。与工艺介质、物料相关的危险有害因素:介质、物料本身具有危险有害特性,如有剧毒或一般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窒息性、麻醉性、易燃易爆性、助燃性、自燃性、遇湿易燃性等;介质、物料所处的状态所具有危险性:如高温状态、低温状态、压缩状态等;对介质、物料处置引发的危险有害性:如对设备运行部分的隔断;停运设备内介质的排除、清洗置换;残留浓度、氧浓度等;对介质、物料的使用、保管、运输不善引发的危险有害性:如射线源的储存、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储存;易燃易爆场所的使用电器、禁烟、禁明火的执行等
4、与检验检测环境相关的危险有害因素
照明不良:过暗或过强可使人视力疲劳,造成判断失误和引发事故;通风不良:有毒有害物质可致人中毒、尘肺、爆炸伤人;气候不良:高温加剧介质挥发;低温使场地冰冻湿滑,冻管冻人;雨季可增大雷击、触电、短路、事故的可能性;有害物理因素超标引发伤害:如噪音损害听觉,振动影响动作不协调导致失误;电离辐射、高频电磁和微波、激光等对人体可造成损伤等。
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风险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法律责任风险,主要来自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在从事检验检测及相关活动中。
1、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检测责任风险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第五十至五十五条、第九十二条、九十三条均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或人员行为模式的应为和勿为,使其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中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模式来选择,不能另行约定和违反,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法规、规章不健全或内容不完善带来的风险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对完善特种设备法律规范体系具有划时代意义。但是,法和条例的衔接、安全技术规范的整合、规范和标准的关系定位,使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或规章内容不完善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的解决[2],一旦发生了事故,检验机构或检验人员就可能被追究责任。
3、责任追究的不科学带来的风险
在我国的现实中,存在一种倾向,只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质监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就难脱干系,就要全过程负责,就要被责任追究。这种观念指导事故处理是不科学的。从以往情况看,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大多数是由于企业安全管理不善、安全责任不落实,设备有质量安全缺陷、使用单位违反操作规程,没有认真进行定期自行检查、维护保养等原因。
4、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相关行为形成的附加风险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除完成法定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外,还接受政府、保险、司法、以及企业的委托检验、安全评估等,由于委托的检验设备种类分散,同种类型设备委托检验数量少。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检规和报告书,没有先例可循,主要靠检验机构自身的能力来编写检验方案,有不尽完善的地方,存在潜在的风险。
三、风险的规避和防范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风险是客观的、始终存在的,如何让检验风险降低到最小、最低程度,甚至是灭亡是特检机构多年探索的问题。
1、厘清责任,明白风险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别突出了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人员自身对法律责任必须有“自知之明”,从法规、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层面理清对检验机构的要求,增强避险意识,否则就会糊里糊涂地承担风险。
(二)加强管理,防控风险
检验人员的素质决定检验的质量,技术能力是查找问题的最重要因素。因此,强化职工的素质能力的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工作技能和风险意识,全面提高人员素质能力是防控风险的必要措施。一是深化内部改革。通过调整内部结构,优化岗位设置,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约束机制;二是以高素质专业人才和先进检验检测技术、设备作为支撑,提升检验能力;三是要加强质量体系文件学习并能正确运用;四是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检验;五是要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考核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从源头控制检验风险;六是要始终要求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检验人员的责任心以及预防风险的意识。
(三)积极参加特检行业的保险,降低风险
虽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所从事的是为保障公共安全而实行的强制性检验业务,但检验行为又不在国家赔偿法的涵盖之下。这样,一旦发生检验责任事故,原本只负责非盈利检验业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却要承担无限的经济责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等制度,能够提高事故善后赔偿能力,在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所面临的检验风险远远不止局限于上述几个方面,而是贯穿于检验前后的各个环节,不但包括检验之前准备工作、还包括检验之后报告书的出具及检验人员的自身的安全,但无论哪方面的风险都会影响到检验检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检验机构必须认真对待,强化风险意识,通过不断加强对各种风险产生的分析,寻找规避各种风险的方法,努力将检验风险控制在最小的程度,直至最后消灭各种检验风险,确保特种设备检验事业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 蔡剑虹.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过程中风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对策.特种设备安全国际论坛文集.(二)
[2]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