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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节目以其报道案件为主要内容而具有特殊性,有时会形成一种所谓的“媒体审判”现象,片面追求轰动效应,既误导了公众,也对法官的审判形成了强大的压力。所以,电视法制节目特别是地方台法制节目,在发展迅速、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地方台法制节目的现状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主任姚广宜将我们目前的电视法制节目分为六种类型:举案说法类、演播室讨论类、纪实性公安题材类、益智互动类、竞技挑战类和庭审直播类。地方台主要以举案说法类和纪实性题材类为主。举案说法类法制节目是对案件的报道和对案件的权威法律分析,有一定的时效性,侧重通过对案件的揭示达到普及法律知识,澄清模糊认识,做出符合法律法规评判的目的。纪实性题材类几乎和发生的案件同步,甚至是现场目击式的报道。这类报道除了时效性以外,它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服务性。节目的地域性、实用性很强,在地方电视台有较大的生存空间。
基层地方台法制节目因其贴近性而具有地域品牌优势。其选材的主要来源是当地人发生的案件和在当地发生的案例,在收看的过程当中,人们针对“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有目共睹”,极大地满足了当地受众对当地信息了解的需求,拥有相对稳定的收视群体和一定的收视率。
地方台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
选材局限性大。地方台法制节目在选材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选题数量上,一个地方因本身地域就小,相对发生案例也少,跨地采访的可能性几乎不大,所以局限性很大。在选题范围方面,基于各法律部门的支持程度和行政部门的意见,相对来说,刑事案件报道数量过多,民事案件报道数量其次,涉及经济案件和行政法方面的案件报道数量极少。
人员限制性大。地方台就法制节目本身来讲,比如举案说法一类的,由于受到地方区域性限制,在剖析案件及点评法律点的过程中,基层的法律专家、学者型法律专家少。请律师点评,难免会有局限性,从而影响了法制节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另外,就法制节目的新闻从业人员来讲,懂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少,专业方面人才的局限性,直接导致法制节目报道案情事实介绍较多,对案件涉及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分析较少;对法律事件,特别是热点问题,人云亦云的较多,以独特视角、对事实深入挖掘、有独特观点的较少。
存在媒体审判现象。媒体监督是一把双刃剑,缺乏制约或运用不当便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影响,从另一侧面也妨碍或破坏了司法公正。大量的新闻报道、偏颇的公众舆论,可能对司法机关的工作产生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对于一些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不恰当的评论和预先定性,既误导了公众,也对法官的审判形成了强大的压力,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裁决,从而形成“媒体审判”。
法制节目本身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基层地方台法制节目为争夺收视率,在某些法制节目中详细展现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过多地渲染犯罪情节、犯罪过程,甚至犯罪技术,误导观众,忽略了价值导向。还有些法制节目的内容枯燥无味,特别在普法知识方面的内容缺乏生动性、趣味性,干巴巴地解释法律条文,表现手法单一,没有个性。
地方台法制节目的发展
法制节目首先要准确定位。法制节目首先是一个电视节目,要满足电视受众对节目的需求,而不是单纯地法律说教。受众希望通过电视法制节目满足对国家法律政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关注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和保障自己的权利。因此,法律服务和案例讨论就成为他们获取法律知识和信息的直观教案。对于个体而言,他们更希望在纠纷或事件中,能有一个直抒理由和意见的机会。所以,一定要给自己定好位,要做老百姓喜欢看的节目、能满足受众需求的节目。
把好选材关,在报道和点评方面把握分寸。法制节目要把好选材关,不能去迎合某些观众的猎奇心理。对那些属于保密范围的侦破手段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内容,都不能公开报道。在节目的报道过程中要客观全面,不能只报道案件的某一方面,也不能偏向当事人一方的观点。在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时,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规定,既不公布犯罪人的真实姓名,也不暴露其正面形象。在报道中要就事论事,通过叙事的方式把事件呈现给观众,不管观众的知识多少、水平高低,他们都是有判断力的,结论应由观众自己去做。
做到媒体自律和在媒体内普法。一是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避免以朴素的感情取代理智的法律推理和判断。法院判决案件不仅要讲究追求案件的社会效果,更要讲究案件的法律效果。如果只注重情感,而不注重理智,那么很有可能误导观众,乃至于曲解法院的判决。二是了解我国的司法程序,正确地使用法律术语,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把新闻自由与尊重司法、尊重公民权利统一起来,在热点、焦点案件的报道中注意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新闻报道中对受害人的隐私、肖像、名誉都应该加以保护,不对他们进行“二次伤害”。
寻找新的发展模式
地方台法制节目除了强调地方特色,面向本地受众,将本地节目资源做深、做透,在本地市场形成强势品牌,占领本地市场以外,还可以积极寻找新的营销模式,做好节目的衍生产品。目前,很多地方台的法制类节目,尽管在当地有相当高的收视率,但播一两次就束之高阁,造成了资源浪费;可是拿到电视节目市场上出售,由于市场尚处在初级阶段,受价格、信誉以及买方承受能力等种种局限,操作起来很难。所以可以尝试在地方台之间建立一个优秀节目相互交流的平台,这样既可以实现资源共享、版权交流,也可以降低运作成本,缓解地方台法制节目的压力,促进法制节目往做精、做深、做透方向发展。
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制宣传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尤其是电视的普及所带来的电视法制节目的多样化表现得更为突出。地方台法制节目应该在新的历史时期,做精、做细法制节目,为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参政意识,建立良好的民主环境。
(作者单位:浙江新昌广播电视台)
编校:张红玲
地方台法制节目的现状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主任姚广宜将我们目前的电视法制节目分为六种类型:举案说法类、演播室讨论类、纪实性公安题材类、益智互动类、竞技挑战类和庭审直播类。地方台主要以举案说法类和纪实性题材类为主。举案说法类法制节目是对案件的报道和对案件的权威法律分析,有一定的时效性,侧重通过对案件的揭示达到普及法律知识,澄清模糊认识,做出符合法律法规评判的目的。纪实性题材类几乎和发生的案件同步,甚至是现场目击式的报道。这类报道除了时效性以外,它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服务性。节目的地域性、实用性很强,在地方电视台有较大的生存空间。
基层地方台法制节目因其贴近性而具有地域品牌优势。其选材的主要来源是当地人发生的案件和在当地发生的案例,在收看的过程当中,人们针对“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有目共睹”,极大地满足了当地受众对当地信息了解的需求,拥有相对稳定的收视群体和一定的收视率。
地方台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
选材局限性大。地方台法制节目在选材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选题数量上,一个地方因本身地域就小,相对发生案例也少,跨地采访的可能性几乎不大,所以局限性很大。在选题范围方面,基于各法律部门的支持程度和行政部门的意见,相对来说,刑事案件报道数量过多,民事案件报道数量其次,涉及经济案件和行政法方面的案件报道数量极少。
人员限制性大。地方台就法制节目本身来讲,比如举案说法一类的,由于受到地方区域性限制,在剖析案件及点评法律点的过程中,基层的法律专家、学者型法律专家少。请律师点评,难免会有局限性,从而影响了法制节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另外,就法制节目的新闻从业人员来讲,懂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少,专业方面人才的局限性,直接导致法制节目报道案情事实介绍较多,对案件涉及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分析较少;对法律事件,特别是热点问题,人云亦云的较多,以独特视角、对事实深入挖掘、有独特观点的较少。
存在媒体审判现象。媒体监督是一把双刃剑,缺乏制约或运用不当便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影响,从另一侧面也妨碍或破坏了司法公正。大量的新闻报道、偏颇的公众舆论,可能对司法机关的工作产生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对于一些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不恰当的评论和预先定性,既误导了公众,也对法官的审判形成了强大的压力,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裁决,从而形成“媒体审判”。
法制节目本身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基层地方台法制节目为争夺收视率,在某些法制节目中详细展现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过多地渲染犯罪情节、犯罪过程,甚至犯罪技术,误导观众,忽略了价值导向。还有些法制节目的内容枯燥无味,特别在普法知识方面的内容缺乏生动性、趣味性,干巴巴地解释法律条文,表现手法单一,没有个性。
地方台法制节目的发展
法制节目首先要准确定位。法制节目首先是一个电视节目,要满足电视受众对节目的需求,而不是单纯地法律说教。受众希望通过电视法制节目满足对国家法律政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关注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和保障自己的权利。因此,法律服务和案例讨论就成为他们获取法律知识和信息的直观教案。对于个体而言,他们更希望在纠纷或事件中,能有一个直抒理由和意见的机会。所以,一定要给自己定好位,要做老百姓喜欢看的节目、能满足受众需求的节目。
把好选材关,在报道和点评方面把握分寸。法制节目要把好选材关,不能去迎合某些观众的猎奇心理。对那些属于保密范围的侦破手段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内容,都不能公开报道。在节目的报道过程中要客观全面,不能只报道案件的某一方面,也不能偏向当事人一方的观点。在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时,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规定,既不公布犯罪人的真实姓名,也不暴露其正面形象。在报道中要就事论事,通过叙事的方式把事件呈现给观众,不管观众的知识多少、水平高低,他们都是有判断力的,结论应由观众自己去做。
做到媒体自律和在媒体内普法。一是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避免以朴素的感情取代理智的法律推理和判断。法院判决案件不仅要讲究追求案件的社会效果,更要讲究案件的法律效果。如果只注重情感,而不注重理智,那么很有可能误导观众,乃至于曲解法院的判决。二是了解我国的司法程序,正确地使用法律术语,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把新闻自由与尊重司法、尊重公民权利统一起来,在热点、焦点案件的报道中注意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新闻报道中对受害人的隐私、肖像、名誉都应该加以保护,不对他们进行“二次伤害”。
寻找新的发展模式
地方台法制节目除了强调地方特色,面向本地受众,将本地节目资源做深、做透,在本地市场形成强势品牌,占领本地市场以外,还可以积极寻找新的营销模式,做好节目的衍生产品。目前,很多地方台的法制类节目,尽管在当地有相当高的收视率,但播一两次就束之高阁,造成了资源浪费;可是拿到电视节目市场上出售,由于市场尚处在初级阶段,受价格、信誉以及买方承受能力等种种局限,操作起来很难。所以可以尝试在地方台之间建立一个优秀节目相互交流的平台,这样既可以实现资源共享、版权交流,也可以降低运作成本,缓解地方台法制节目的压力,促进法制节目往做精、做深、做透方向发展。
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制宣传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尤其是电视的普及所带来的电视法制节目的多样化表现得更为突出。地方台法制节目应该在新的历史时期,做精、做细法制节目,为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参政意识,建立良好的民主环境。
(作者单位:浙江新昌广播电视台)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