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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国际海洋事务合作必须重视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其中,"一个中国"框架是国际海洋事务合作的法理底线,合规性与可接受性是国际海洋事务合作的法理基础,并应构建基于海洋事务分轨的法律制度。两岸可通过各自采取措施共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共同参与国际海洋事务活动,在涉海洋事务国际组织中合作和共同制定国际海洋事务规划等方式,采用策略性渐进的路径,构建先行制度化协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