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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淡化了家庭伦理,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亲亲相为隐"原则背道而驰,造成刑事诉讼制度运行路径的不畅,制约了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与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反映出惩罚犯罪和维护伦理这两大价值之间的利益博弈。就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建构而言,应该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继承和创新,以实现二者之间的互动与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