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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9月1日起,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2014年第12号公告)的规定,原实施型式认可的防火门产品、防火阻燃材料产品、灭火器产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消火栓产品、消防水枪产品、消防接口产品、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等八类15种消防产品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