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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男.34岁.吸毒人员,于2012年12月4日在河北省某戒毒所接受为期1年的强制戒毒。2013年4月15日晚22:50.刘某向管教民警报告腹痛难忍.经管教民警和门诊部医生的询问,刘某承认3天前曾自行吞服钢尺。戒毒所值班民警吴某遂向所领导报告.并启动突发情况预案。当晚23:00,吴某与另外两名民警一同出警,将刘某送往附近的A医院急诊科就诊.到达医院的时间是当晚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