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性血液净化治疗29例重症脓毒血症的疗效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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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连续性血液净化(CBP)在重症脓毒血症患者治疗中的应用价值,为临床采用血液净化治疗脓毒症提供依据,从而为严重脓毒症患者提供有效的治疗方法。方法随机选取湖州市中心医院于2013年8月—2015年8月收治的58例重症脓毒血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按数字表法(SPSS 16.0软件自动生成)将其随机分为观察组(n=29)与对照组(n=29),对照组予常规治疗,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采用CBP治疗72 h。比较2组患者治疗前后症状、体征、血清生化指标及炎症指标水平及疾病严重程度评分情况。结果治疗后观察组患者发热、心慌、胸闷气促及烦躁症状得到有效缓解,心肾等脏器功能指标逐步好转稳定,内环境失衡得以纠正并趋于稳定,CRP、PCT、TNF-α、IL-8等炎症因子水平显著下降,同时体温、心率、WBC等全身炎症反应指标及血生化及代谢指标较对照组明显好转;循环氧合功能改善,乳酸水平亦较对照组明显下降,APACHE-Ⅱ、MODS及SOFA评分均降低,明显提高抢救存活率,观察组患者症状、体征、血清生化指标及炎症指标、疾病严重程度评分均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CBP能够有效清除患者体内过度释放的炎症因子及毒素,纠正内环境酸碱失衡,重建促、抗炎细胞因子的平衡,改善过度的炎症反应,并能够改善患者单核细胞功能,重建免疫稳态,有效阻断SIRS向MODS发展,促进器官功能恢复,降低患者病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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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营利法人执行管理机构在非营利法人治理中具有关键性作用,然而我国法律对非营利法人董事义务的规定相当简陋。因此,本文将以普通法及大陆法上对非营利法人董事义务的规定为出发点,分析我国对非营利法人董事义务存在的立法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非营利法人董事;忠实义务;注意义务  我国近几年发生的几次大地震中,非营利组织的突出表现使得其地位日益重要。而非营利法人作为非营利组织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