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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2002年起对企业离休干部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保障机制,原则上以市(县)为统筹单位,对享受人员实行在保障范围内实报实销制度。单独统筹保障机制较好地保障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政策的落实,为实现老干部“老有所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其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