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教育惩罚是把双刃剑,它具有积极的一面,同时它自带“恶”的性质,要突破教育惩罚的实施困境,需要为教育惩罚立限,规定其实施的条件和原则。首先必须明确其实施的条件,即学生犯错;有相应的、有效的教育惩罚措施;其他教育手段无效或代价过高。其次,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几项原则:“恶”性原则;低代价原则;不逾限原则;订立契约原则;为了教育共同体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