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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存在供给主体单一、筹资渠道单一、供给总量不足与结构失衡等问题。而农村民间组织在参与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方面具有承接政府部分公共服务职能、打破政府垄断供给局面、降低政府供给成本、充当政府与农民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等四个方面的优势。在政府层面、社会层面、资金保障层面与运行机制层面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