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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引起了理论界和决策部门的广泛关注,相继有北京、福建、河北、江苏、天津、湖北、陕西、四川等省市以及一些大学和社科研究单位围绕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和建立了国家、省市或地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评价体系。我们对现有成果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立了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牧区建设评价体系,并对2008年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行了定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