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与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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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对隐藏的剥削关系进行了揭秘,进而揭露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本文在分析马克思的工资理论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结合现实深刻的阐述了处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环境下工资的本质和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工资理论 最低工资制度 问题
  工资是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表现,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等都属于工资的范畴。最低工资制度这一说法最早产生于十九世纪末的新西兰、澳大利亚,它是商品经济和现代工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我国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利益,还有利于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和秩序,为企业及其他一切个人和团体的发展营造一个和谐、良好的氛围,使我国的现代化事业继续大步前进。
  一、马克思工资理论的基本内涵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准确地对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条件下的工资的实质、特点及其运作的规律作了系统阐述。其主要内容如下:
  (1)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是工资的本质
  “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上,工人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表现为对一定量劳动支付的一定量货币。在这里,人们说劳动的价值,并把它的货币表现叫做劳动的必要价格或自然价格。另一方面,人们说劳动的市场价格,也就是围绕着劳动的必要价格上下波动的价格。”
  从表面上看,劳动的价格或价值是工资的表示形式,但相反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才是工资的表现形式。“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和“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是不同的涵义,劳动力是商品,而劳动不是商品。首先,劳动本身没有价值,因此它的价值量就无法计算;其次,如果说劳动是商品,那么它就可以被出卖,那它在出卖之前就必须像其他商品一样独立存在,可是劳动是与劳动者本身分不开的,它不能独立的存在,它是在工人出卖劳动力以后,在资本家的工厂里进行劳动的时候出现的;再者,如果说劳动是商品,不是违反了价值规律,就是消灭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基地。因为,如果说工人出卖的劳动是商品,那么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资本家就应该把工人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都作为报酬支付给工人,这样,资本家就不能得到剩余价值,就不能扩大再生产。显然这是任何资本家都不愿意的;若是不等价交换,就违背了价值规律的要求。因此,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与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包含着不同的涵义。所以说,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表现为工资,但是其本质仍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2)资本主义工资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
  在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劳动力的日价值表现为劳动的价值,于是,“在雇佣劳动下,甚至剩余劳动或无酬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在奴隶劳动下,所有权关系掩盖了奴隶为自己的劳动,而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所以,只有通过科学的分析,才能正确认识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才能揭露出资本主义工资的实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的本质
  劳动价值理论和劳动力商品理论是马克思阐述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的理论基础,因此,要弄清社会主义社会中工资的实质,也需要以这两个基础为出发点,进而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第一,社会主义制度在本质上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即要区分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背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第二,要弄清楚劳动力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是否有相异的涵义,即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劳动力是不是商品,如果是商品,它一定可以被出卖。我们从现实生活实际就可以得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也属于商品,原因有二:其一,劳动者自身拥有人身自由,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生产、生活;其二,劳动者自身“一无所有”,必须靠劳动来维持自身及家庭的生活需要。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也是商品,它是与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理论想通的。但是与资本主义非公有制条件下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表现形式相比,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工资的本质是按劳分配这种劳动报酬形式,它呈现出的是一种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相吻合的平等、公正的社会关系。
  二、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1)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立法层次较低,强制性较差
  由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与它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虽然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基本法律的保护,但是我国目前使用的《最低工资规定》属于部门级别的规章,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讲,级别较低,约束力小。并且有些地方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中的惩戒措施过于片面,仅仅对用人单位的不合规行为规定了惩戒措施,而对于各地政府在违规后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存在一定的纰漏之处。
  (2)最低工资计算的标准不明确、不统一、总体水平偏低
  1.从调整的幅度来看,标准不统一,缺乏规范
  我国《劳动法》第49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则是“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它只是提到应参考“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未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到底是否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就使得各地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参考因素不一样,难以比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性。
  例如,地区调整幅度过小的企业在经济发展快速、物价水平上升的情况下,没有相应地按照一定的标准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物价指数实际下降),由此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就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用马克思的理论来解释,就是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之间的落差性。而调整幅度过大则会直接提高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加重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所以,工资标准的调整应该在一个统一、和谐的幅度范围内进行,以维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平衡。   2.从调整的方法看,操作程序简单,缺乏透明度
  “从调整的方法看,操作程序简单,缺乏透明度。如为什么作调整、为什么不调整,以及为什么稍作调整、为什么大幅度调整等等,既不说明理由,也不征求意见;调整的依据、标准既不向社会公布,也没有召开听证会,而只是简单地公布调整的结果。”《最低工资规定》中只规定了计算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但是这些计算方法并不适合用于计算计件工资和提成工资。也就是说,我国的《最低工资规定》并没有对以计件和提成的方式计算工资的这些特殊劳动形式的最低工资计算方法作出规定。这与马克思认为的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的理论是有些许出入的,并且这也让许多企业抓住了法律的漏洞,采取这些特殊的劳动形式来雇佣劳动者,然后以一个可以逃避法律责任的低于最低工资的低工资剥削劳动者。
  3.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速度比较慢,总体水平偏低
  春节以来大面积蔓延的“伪民工荒”,引出了劳动者工资标准的“真问题”。有些江浙一带和珠三角地区的工厂老板拿到订单但是找不到人工,于是选择了降低招聘条件和承诺提高工薪标准,以缓解“伪民工荒”。这是劳动力市场的劳动价格博弈和交易行为,同时也从一方面表现出了劳动力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增强以及企业和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急迫性,并且应着力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速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2006)认为,在我国普遍存在最低工资标准偏低的情况,在经济发达和发展速度较快的省市(如东部及沿海地区)比经济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存在更趋严重的偏低现象。对此,他认为,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宜实施放缓提高的政策;对于经济中度发达地区,实施适度提高的政策;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则要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正如童大焕(2007)所说,劳动力成本只占企业成本的3%—4%,对于企业的发展影响甚微,在企业完全可以承担的范围内。
  一句话,虽然我国各省区市在为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做出努力,但仍然存在劳动力不能维持自己生活所需的情况。“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因此,生活资料的总和应当足以使劳动者个体能够在正常生活状况下维持自己。”
  (3)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的规避态度
  众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的颁布实施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利益,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更是让用人单位意识到经济成本的增加,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用人单位会采取把最低工资标准当作实际到付的工资额,这种情况在现今还相当普遍的存在。实质上这是对最低工资标准的错误理解——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正常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法定底线,它本身并不是工资支付的一个实际的标准。这种对最低工资制度的规避态度既不利于劳动者的利益,也不利于用人单位的长足发展,是不可取的行为方式。
  (4)对最低工资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任何制度核规定的落实和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执行和监督力度。任何一项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都会减弱它自身的运行效力。最低工资制度亦是如此。在我国设有与最低工资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应的监督机构,但是实际上仍存在一些不乐观的现象,笔者认为,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从政府层面来讲,税收是一些地方行政部门的重要收入来源,所以在对于某些企业的违规行为上,往往大事化小,采取“纵容”的态度;其二,企业内部的工会组织发挥的效力甚微;其三,传播媒介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参考文献:
  [1] [2] [4] 陈征,李建平.《资本论》选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6(2008重印):140,142,75.
  [3] 俞胜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需科学[J].中国劳动保障,2009(11).
  [5] 张祎.对最低工资制度效果的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0(13).
  作者简介:李术萍,(1989.12-),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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