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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会计是国民经济部门会计的一种,是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资本(或资金)及其运动为核算对象,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和监督。对于总体性要求的准则方面,必须遵循谨慎性原则、有用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