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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我省发布实施《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19日。《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15]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