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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线人的出现具有现实必然性.其职业化有利于新闻事业的发展,所以有必要对其职业行为进行规范,加强管理和引导。新闻线人作为普通的受众参与大众传播的信息制作过程,是公民信息自由权的使用。媒体刊播悬赏合同,新闻线人只要完成合同所附条件就可以获取报酬。媒体与新闻线人是平等、自愿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按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处事。针对新闻线人行为失范和管理缺位.媒体要加强对新闻线人的科学管理.形成制度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