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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两种形式。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是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已经做的工作和准备要做的工作。从其内容上看,常委会工作报告基本是两种形式:一是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的是上一届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是本届常委会任期五年内的工作总结和对下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建议,可以称为任期工作报告;二是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的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本届常委会上一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可以称为年度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