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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分享网站一方面提供给网络用户以存储空间,并可能利用网络用户的上传侵权视频取得收益;另一方面,其对上传视频的监管存在难于认定的责任,现状是往往视频分享网站作为被告方败诉,难于实现避风港的应用。本文通过从我国视频分享网站长久以往处于败诉的境地角度出发,论证应当在实践中更好的理解和适用国际上的“避风港”原则,减少视频分享网站不合理的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