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通过何种具体的策略或方法有效地影响国际法规则制定,取决于所面临的不同国际制度环境,所提出造法倡议的内容是否具备吸引其他国家支持的特质,以及在不同领域参与规则制定的能力.中国应选择优势领域开展造法活动,为此,应考虑造法场所的法律化程度高低、话语权的分配方式和系统性偏好,以及中国在不同制度环境下积累的遵法信誉与规范领导力.中国倡议的规则最好旨在提供某种短缺的全球公共产品并符合该产品本身的特性,同时应具有执行性和普遍意义,内容清晰具体,而且顺应国际社会的某个发展趋势.为有效地影响国际法规则制定,中国应从国
国际组织正式制度和组织文化处于不断演变的进程中。对国际组织变革规律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对结构、施动者、变革机制这三个问题的认识,围绕国家中心主义和国际组织中心主义两大路径,形成了诸多中层理论。在国家中心主义路径下,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制度竞争、委托—代理等理论将国家视为国际组织变革的关键施动者,认为不断变化的国家利益和国家间权力博弈可推动国际组织制度设计的改变。在此基础上,学者们分析了国家推动国际组织改革的策略选择问题。国际组织中心主义路径则将组织文化视为决定国际组织行为的结构性因素,重视国际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