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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各地的“消协”发现,一些消费者购买了商店打折或降价处理销售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时,商店不给退换。一些商店认为,季节性削价的商品本来就不赚钱,而且让利后消费者受益较多,因此再包换包退不符合情理。而消费者认为,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打出降价的牌子进行销售是一种欺骗行为,理应退换。那么,降价商品是否在“三包”之列呢?“消协”认为,商品降价销售后,商店仍要对消费者承担责任,不能因为属于让利销售.就要消费者放弃“三包”权利。《消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国家颁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这一新的“三包”规定也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