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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在城市的建筑群体中占有一定比重,对于拆除违法建筑,惩戒违法建筑主体在手段和方式上都存在相应困难,部分违法建筑主体在实施公共资源规划的特定区域内进行违法建造。责令改正违法建筑的教育性及相对惩罚性的特征对于规范当地的违法建筑具有特殊意义。然而,责令改正的性质在学界仍未有准确的定性,其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关系及属性问题仍存在质疑。文章从责令改正的基本价值及现实应用性层面出发,讨论责令改正在整治违法建筑这一违法行为上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