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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的相对性要求合同只对其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的权利或义务对第三人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合同/债的相对性例外制度应基于合同对第三人产生竞争力的原因力在于合同本身的既有约定而为法律所肯认,而并非法律的直接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代理、附保护第三人的契约、代位权与撤销权不应当归结于合同/债的相对性例外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