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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用生物制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从生产、储存、运输到使用都必须在冷藏条件下进行,为确保有效接种率,卫生部于1994年颁发了《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经营活动。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趋动下,非法经营预防性生物制品,致使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处于较混乱状态。荆州市对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虽然做了大量的监督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但仍很不尽人意。现就目前预防用生物制品监督执法中的现状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对策,以飧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