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优化与管理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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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优化与管理的对策是:加强资格管理;不断完善救济机制;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营造和谐采购环境。
   [关键词] 政府采购; 供应商; 行为优化与管理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6)14-0015-0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广大供应商能够遵纪守法,诚信为本,认真履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管理与监督,为采购人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采购人是比较满意的。但是,也有个别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着种种不良或不规范行为,影响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如果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不规范,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政府采购合同,就会给政府采购市场带来错误的信号和导向,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将无法实现。因此,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管理,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职业道德水准,规范供应商行为,是当前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要大力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建设。没有信用,就没有健康的政府采购市场。信用是当前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过程中最为稀缺的资源。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穆尔曾经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从长远看,缺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诚信或者说是信用。广大供应商要牢固树立以诚实守信为核心内容的基本价值观念。诚实守信,严格履约,是政府采购活动中最重要的价值尺度和行事标准。政府采购要顺利进行,供应商合法权益要得以保障,供应商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是前提。供应商只有树立诚实守信、信誉第一的观念,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一个企业、一个品牌信誉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是长期良好服务品质的积累,如果图一时之利,有可能使企业的良好信誉毁于一旦。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以诚实守信为根本准则,认真兑现承诺,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欺诈,为采购人提供最好的产品和服务,这样既可赢得良好的信誉,也可使企业得到长远的效益和发展。
  二、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管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建立供应商准入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当前要抓紧建立供应商资格准入制度,对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点应放在商业信誉以及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方面。与此同时,要加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督与管理。通过采购项目跟踪回访和市场暗访调查制度,对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对供应商存在的不按时供货、不履行服务承诺、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规违约行为,一经查实,便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中,降低其信誉等级,情节严重者,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三、要建立并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机制。建立和完善供应商救济机制,重视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于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抑制供应商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享有质疑和投诉的权利,是我国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制度的集中体现。合法的行使质疑权和投诉权既是供应商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果利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民事和行政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坚决纠正违法违纪问题,维护公平和正义。但是,供应商维权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采取合法的手段。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保持良好的竞争心态,正确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胜败乃兵家常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竞争,没有常胜将军。对于失败,要保持一颗平常心,多从自身找原因,不能滥用质疑权、投诉权。
  四、要严厉打击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商业贿赂行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除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外,要重点加强对供应商行贿行为的综合治理和严厉打击。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教育广大供应商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意识,全力做好自己的产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二是建立商业贿赂举报和通报制度。有关监管部门要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信箱、电话和传真,并充分利用现有的信访渠道,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处理商业贿赂的情况。三是依法严厉查处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和犯罪行为,与此同时,要将行贿供应商名单,列入检察机关行贿查询系统,凡是列入行贿“黑名单”的供应商,终身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断完善商业贿赂惩处机制。四是建立积极、合理的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及时纠错机制,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制度健全的政府采购管理新局面。
  五、要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要将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企业的各个方面,必须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在引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在关键环节掌握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更具活力的技术创新体系。要以项目和产品为载体,推动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着力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为采购人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采购人多元化、高档化的采购需求。采购人也要进一步增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意识和自觉性,实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首购和订购制度,积极贯彻国家自主创新发展战略,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中,要充分考虑自主创新因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一定比例的,将优先获得采购合同。充分体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国家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六、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沟通与联系,营造和谐采购环境。虽然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从事采购活动的出发点不完全相同,但从为采购单位服务的角度来讲,两者的目标是统一的,都是要为各采购单位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此外,两者的利益也是相关的,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意味着供应商营业额的增长,政府采购质量的提高反映着供应商服务品质的提升。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促进和谐采购环境的形成,才能树立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为了更好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应通过多种渠道搭建与供应商沟通、交流的平台,了解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多听取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供应商的监督。遇到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不轻易对簿公堂。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树立服务意识,尽量简化采购流程,积极为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信息、免费远程下载招标文件等方面的服务,减少旅途奔波,减少中间环节,尽可能地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此外,要加强对供应商的培训,使供应商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招投标的各项规定和技巧方法,提高投标文件的质量,减少投标失误。
  政府采购在我国是一项极具挑战、前景广阔的事业。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不仅要靠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努力,还要靠广大供应商的积极配合和广泛参与。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为供应商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国家扶持自主创新重大举措的出台为供应商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广大供应商要尽快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出贡献。
  (本文作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 柳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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