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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支持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帮助外贸企业纾困,向外贸企业提供优质便利服务,现就有关落实举措公告如下:rn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rn(一)2020年年底前,允许企业以自我声明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方式进行销售.转内销产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企业可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以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产品包装等形式对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作出声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将及时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全文,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配套标准解读,开展网络宣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