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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 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 6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委托投资情况下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认定问题,在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补充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