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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批准了《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1条,对阿诗玛文化的范围、机构和经费保障保护名录、传承人的认定和阿诗玛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景区等作了规定,重点突出对叙事长诗《阿诗玛》、彝族毕摩传承活动彝族(撒尼)刺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