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科技工作者社会科技奖励需求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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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社会科技奖励是政府科技奖励的重要补充,对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热情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从被调查者对申报社会科技奖项意愿、奖励对象、申报程序和评审机制、奖励方式、奖励数量和评奖周期、颁奖活动形式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感光影像科技工作者对社会科技奖励的需求,并对设立感光影像领域相关科技奖项给出了建议。
   [关键词]影像 科技工作者 社会科技奖励 需求
  社会科技奖励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科学共同体、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自筹资金,面向社会开展的经常性奖励活动[1],是政府科技奖励的重要补充。社会科技奖励对激励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类人员进行科技探索,传播和应用科技成果,激发自主创新的热情起到积极的作用。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开展社会科技奖励活动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以诺贝尔奖为代表的一批社会科技奖励奖项在国际科学界具有广泛的影响和崇高的声誉。我国社会科技奖励活动至今仅有30余年的历史,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2],为此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社会科技奖励运作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和鼓励我国社会科技奖励的发展。
  本文对我国影像科技工作者范围内进行调研,了解我国感光影像科技工作者对社会科技奖励的认可程度,了解该领域科技工作者需要的奖励类型,了解他们对申报方式、评审机制、评奖周期等的相关需求,以期对建立健全影像科技领域科技奖励体系制定相关奖项条例、办法有所帮助。同时,对其他社会团体研究科技工作者对社会科技奖励的需求也具有借鉴作用。
  一、影像科技领域社会奖励现状
  目前,针对我国影像科技领域开展的专项科技奖励活动较少,据了解只有为感光影像科技工作者服务的社会团体、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术组织中国感光学会在长期开展影像领域科技奖励活动。
  在过去35年里,中国感光学会不定期地开展过中国感光学会青年优秀科技论文奖、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奖、青年创新奖、优秀个人会员奖、先进团体会员奖、先进工作者奖、先进专业委员会奖等奖项的评选。科技奖励活动很好地激发了广大影像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热情,推动了感光影像行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奖项定位模糊、奖项不成体系、评奖周期不固定、奖励办法或条例不够细化等问题。
  二、调研方法及数据分析
  此次调研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分析研究我国感光影像科技工作者对该领域社会科技奖励的相关需求。
  调研对象为500名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广东、上海等地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感光影像科技工作者。通过电子邮件向上述研究对象发放调查问卷,采用网上自填表的方式完成问卷,在规定时间内收回问卷。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430份,回收率86%,有效问卷385份,有效率89.5%。
  此次问卷共设置了20道问题,其中18道选择题,2道开放性问题。有关被调查者个人特征的问题包括:性别、年龄、学历、职业、职称、工作年限、单位性质。有关社会力量设奖的奖励特征的问题包括:奖励对象、人物奖的设立、奖励数量、评奖周期、申报程序、评审机制、奖励方式、颁奖形式、奖励青年人才。另外,还有有关被调查者申报意愿,以及评价以往社会科技奖励不足之处,对此次设奖的意见和建议等问题。
  (一)申报社会科技奖项意愿分析
  通过对问卷数据的综合分析,95%的参与调研的影像科技工作者都表示愿意积极申报社会组织设立的科技奖项。这可能与社会科技奖励奖励主体多元、奖励对象灵活、奖项形式多样、申报评审程序简洁高效、奖励数量较政府科技奖励多,因此更能激发科研人员的自主创新热情有关。同时,也与中国感光学会以往开展科技奖励的良好基础有关。
  在社会组织颁发的奖项对个人在学习、工作中的作用问题中,绝大多数调研对象都选择了能提升在学科领域中的知名度与同行认可价值和对职称评定有帮助的,部分代表除此之外还选择了能增加个人或单位的经济效益,以及有助于顺利毕业找到好工作的,如图1。这些选择很好地说明,我国影像科技工作者对得到同行认可的重视,也体现了科研人员的高贵品质,对职称评定、经济效益、毕业找工作的作用则体现了社会对社会科技奖励的认可度。
  (二)奖励对象调研分析
  通过前期的文献调研,以及向知名专家、学者的咨询,我们發现国外发达国家社会科技奖励的奖励对象基本是个人,而我国仍以奖励项目为主,由此而产生了“署名危机”和“搭便车”等现象[3]。因此,此次特别设计了奖励对象的问题。几乎所有调研对象都认为我会设立的科技奖项的奖励对象应为人物奖和项目奖,并且应该重视人物奖的设立,特别应注重奖励青年人才。由此可见,增加人物奖,特别青年人才奖,也是广大影像科技工作者的心声,社会组织今后在重新设计科技奖励体系时应增加人物奖的比重。
  (三)申报程序和评审机制分析
  经统计分析,绝大部分调研对象都认为社会组织设立科技奖项的申报程序,应为由会员所在专业委员会或单位向社会组织推荐申报,而由会员个人向社会组织申报和由3名以上学科权威专家推荐的申报程序被选择的很少。会员所在专业委员会或者会员单位,对会员真实情况最为了解,由他们作为推荐方更权威,向社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或项目材料最真实可信,最能遴选出符合奖项要求的候选人或项目。由3名以上学科权威专家推荐的方式,在国家两院院士推选工作中被采纳,即“被推选人应由3名或者3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评议并同意推选”,但是在申报社会科技奖励上并没有被采纳,可能因为要获得3名以上的权威专家的认可和推荐并不容易,需要耗费更多的精力用于自我推荐。
  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组织(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的一级评审制度得到绝大多数调研对象的认可,二级评审制度即由专业评审组评审,再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终评,没有被采纳[4]。一级评审制度具有简捷、高效的特点,特别适用于社会科技奖励,目前美国社会科技奖励系统已广泛使用此种方法,我国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光华工程科技奖也采用这种方式[5]。相比于政府奖励繁冗的评审机制,此种一级评审制度更应该被社会科技奖励所采纳,以吸引更多科技工作者申报社会科技奖项。   (四)奖励方式分析
  90%的调研对象认为社会组织开展的社会科技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也有10%的调研对象认为以物质奖励为主。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主体多是各级各类的学术团体,他们组织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科技奖励的方式一般也多以精神奖励为主。但是为了扩大社會科技奖项的知名度,增大对科技工作者的吸引力,学术团体还是应该多方面的吸引资金,加大物质奖励力度。
  (五)奖励数量和评奖周期分析
  此处奖励数量指每种奖项每个周期的个数。经过统计分析,46.59%的调研对象认为奖励数量应为2-4个,42.11%的调研对象认为,奖励数量5-10个较为合适,另有4.88%的调研对象认为,奖励数量应为1-2个,6.42%的调研对象认为,应为10个以上,如图2。综合分析结果,社会组织开展科技奖励奖励数量设置2-10个较为合理。合理设置奖励数量是设奖主体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奖励数量较少,奖项含金量越高,科研人员获奖后的荣誉感越强,但是奖励数量太少,又会降低科研人员的申报热情,因此需要综合考虑。
  对于评奖周期的设定,65.45%的调研对象认为两年较为合理,20%的调研对象认为三年较为合理。另外,12.47%的调研对象认为一年较为合理,2.08%的调研对象认为四年较为合理。综合分析结果,社会组织开展科技奖励的评奖周期设置为2-3年较为合理,如表1。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主体应根据自身情况,如会员数量、学科发展状况、奖项资金的充足情况等确定奖励周期和奖励数量。
  (六)颁奖活动形式分析
  几乎所有调研对象都认为颁奖活动不需要特别隆重,可以与学术会议同时举办,而举办
  隆重的颁奖仪式并注重奖后宣传没有被选择。这体现出我国影像科技工作者专心科研,淡化名利的良好科学素养。
  三、结 论
  此次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对影像科技工作者开展社会科技奖励需求调研,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385份。经过数据分析表明,调研对象对申报社会组织设立的科技奖项意愿强烈,这主要由于社会组织颁发的奖项能提升科研人员在学科领域的知名度与同行认可价值。调研对象一致认为,社会组织开展的科技奖励奖励对象应为人物奖和项目奖,并且应该注重人物奖的设立,特别是注重奖励青年科技人才。在申报程序上,调研对象认为,应由会员所在专业委员会或单位向社会组织推荐申报。简捷、高效的一级评,得到绝大多数调研对象的青睐,即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组织(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即可。调研对象普遍认为,奖励方式可以精神奖励为主,颁奖活动不需要特别隆重,可与学术会议同时举办。
  四、影像科技工作者社会科技奖励对策与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影像科技工作者社会科技奖励相关工作,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同时为社会组织提供规范奖励体系的依据,根据对影像科技工作者社会科技奖励需求的问卷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四方面的对策与建议。
  (一)继续做好科技奖项的管理工作,提高奖项知名度
  感光影像领域的社会组织长期以来一直积极开展对影像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奖励活动。正是由于多年的工作积累,社会组织设立的奖项才越来越得到广大会员的认可,会员才愿意积极申报社会组织奖项。通过此次调研分析科技工作者的需求,社会组织要对以往过多、过杂的奖项进行重新梳理,形成定位清晰、层次分明的新的科技奖励体系,并继续做好科技奖项的管理工作。树立品牌化观念,借助网络和媒体平台,加大对评奖活动、颁奖仪式的宣传,提高奖后效应,提升科技奖项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科技人员积极申报社会组织设立的科技奖项。
  (二)社会组织设立的科技奖项应增加人物奖的比重
  我国社会科技奖项的奖励对象多为项目,国外发达国家科技奖励的对象则多为个人。研究表明,人物奖更能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热情,我国应增加人物奖的比重。通过此次调研也同样得出这样的结论,广大影像科技工作者希望学会注重人物奖的设立,特别是应该注重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因此社会组织完善奖励体系时应考虑增加人物奖。
  (三)应简化申报程序和评审制度
  政府科技奖励多采用多级式的申报和评审制度,这样虽然较为严谨,但却过于繁琐。社会科技奖励在申报程序和评审制度上相比政府科技奖励较为灵活,设奖主体可以制定简单、高效的一级申报和一级评审制度,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不但节省人力、物力,还可以避免行政干扰。
  (四)应拓宽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物质奖励力度
  通过文献和问卷调研,我们发现社会科技奖励中奖励力度大的奖项更受科技工作者的青睐,而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主体多是非盈利科技社团,奖励经费一般不够充足。要加大科技奖项的吸引力,必须拓宽奖励资金来源渠道,加大物质奖励力度。设奖主体可以通过不同方式募集资金,除会员缴纳的会费外,还应该重点吸纳社会资金的捐赠,并积极回报社会以吸引更多资金。
  参考文献
   [1]王炎坤,钟书华,等.科技奖励论[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0.
  [2]徐顽强,熊小刚,李月.科研人员申报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意愿研究[J].中国软科学, 2010 (4):80-87.
  [3]徐顽强,熊小刚.我国非政府科技奖励的发展现状、动因及趋势[J].中国科技论坛, 2010 (6):13-16.
  [4]尚智丛,唐素琴,杨辉.我国社会科技奖励调查分析[J].自然辩证法通讯,2009, 31(5):50-55.
  [5]陈海东,柯资能,丁兆君.中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比较研究[J].Science & Technology Review 2007,Vol 25, No.15: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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