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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保险法对于保险人说明范围规定的模糊性,导致理论上和实践中对于保险人的说明范围认识不一。从英美保险法关于保险人说明范围的发展历程可知,确定保险人说明范围的实质标准在于,保险条款内容是否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益有重要影响。同时,利益平衡原则和保单通俗化进程应为限定保险人说明范围的内外双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