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央苏区的查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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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将触角伸到湘赣边区,以井冈山为中心开展了根据地的建设,在根据地范围内开展了土地革命。查田运动的过程中暴露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为共产党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领导敌后根据地建设并为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 土地革命 中央苏区 查田运动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只得根据自己自身的条件,在以湘赣边区为主体,周边各根据地为依托开展土地革命。土地革命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中国共产党开展了查田运动。然而,查田运动却导致了诸多不利。对于这些错综复杂的问题,我们可试图从历史的角度寻求答案。
  一、“查田运动”的准备
  查田运动始于1933年6月,它是由“一苏”大会后,为了贯彻王明“左倾”的土地政策而开展的。
  1.查田运动的形成
  在查田运动开展之前,根据地分三个阶段进行土地革命斗争,“就是:(一)没收分配土地的阶段;(二)检查土地的阶段;(三)土地建设阶段。”[1]红军在“反围剿”斗争的胜利下,顺利完成了中央苏区的土地没收与分配。之后才召开了“一苏”大会。正当土地斗争即将过渡到土地检查阶段的时候,以王明为首的“左倾”错误打乱了这个正常有序的计划。王明的“左倾”错误在于“把反资产阶级和反封建并列,否认中间营垒和第三派的存在,尤其强调反对富农”,其结果是“混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在土地问题上,毛泽东同志的“必须正确对待中农和富农(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同时坚决地团结中农,保护富裕中农,给富农以经济出路,也给一般地主以生活出路”的正确主张遭到无理指责。他们把毛泽东的这个正确主张说成是“‘右倾机会主义’‘实际工作中的机会主义’和‘富农路线’”。他们教条主义地照搬苏联消灭富农经济的做法,提出“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的土地政策。六届四中全会产生了《土地法草案》,此法案旨在贯彻这个土地政策,规定地主“无权取得任何份地”,富农“可以分得较坏的‘劳动份地’”,同时否定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政策。11月1日在瑞金召开了苏区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把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土地分配看做是“向地主豪绅富农让步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11月7日,召开的“一苏”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被没收的旧土地所有者不得有任何分配土地的权限”,还有“富农在没收土地后,可以分得坏的劳动份地……”。11月10日,《中央为土地问题致中共苏区中央局信》中又强制立即改正“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所谓“错误的观点和办法”,“使目前苏大会通过的土地法能毫无修改和曲解的在群众中彻底执行”。与此同时,规定对“已经分配过的土地,适合本法令原则的,不要再分,如不合本法令原则者,则须重新分配”。土地检查在各级苏维埃政府中进行。这样,轰轰烈烈的查田斗争在中央革命根据地范围内开始了。
  2.毛泽东的态度
  期间,毛泽东曾多次纠正查田运动的错误。他强调:(一)党员干部们要懂得实际去区分阶段成分,“富农与地主有分别”,“要着重说明富农与中农交界的地方,使富裕中农稳定起来。”(二)“查阶级是查地主富农阶级,查剥削者,查隐藏在农民中间而实在不是农民的人。”(三)要十分慎重地通过阶级成分。“对的通过,不对的改正,怀疑的再调查”。(四)对过去错划的成份,“应该推翻原案”,“不肯改正,那是完全不对的”。
  但正当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的文件得到中央苏区政府认真贯彻的时候,正当大量纠正查田运动错误的时候,有“左倾”错误的领导王明却以反右倾为名对这正确活动进行非难攻击和否定。党的六届五中全会于1934年1月中旬在瑞金大树下村原中央党校俱乐部召开。五中全会大肆攻击——党内“主要危险的右倾机会主义”。毛泽东的正确主张被迫中断。
  二、查田运动的弊端
  1931年“一苏”大会以来的查田斗争在中央苏区全面开展之后,查田运动又接踵而至。这导致了打击面的持续扩大,不仅是原有的地主富农的劳动份地被剥夺,而且由于错划阶级打击对象扩至部分中农,甚至贫农、雇农身上。危害或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断绝地主的生活出路
  在闽西,接二连三地没收三亩五亩小地主的土地财产及自己的劳动生产的牲畜(如猪牛羊)。地主出身的上杭县政府秘书长温晴波被骂为阶级异己分子且家里也三四次被查。宁都县有百姓沿门乞讨只因为地主未分田地、土地。兴国、赣县等地甚至采取极端手段把地主富农和家属赶出苏区。
  2.在经济上消灭了富农
  在查田运动中,许多地方把富农划入了地主的范围,认为富农的劳动就是“附带劳动”。地主富农的成分被简单地以剥削的种数为标准划分。盲目地规定地主有三种剥削:请长工、收租、放债。三种剥削中有两种的叫富农,完全不管程度的高低。甚至出现多次没收经过富农施肥、耕种改造好的坏田,富农在分坏田时分到的秧田也被重新没收。有的地方规定富农无劳动力者不得分田,无劳动力的老人孩子不分田。有的地区富农与地主分不清,原本是没收富农多余的工具,后执行成没收富农的全部财产。
  3.严重侵犯中农的利益
  在查田斗争和查田运动中,不同地区对中农利益的侵犯程度不同。有以下几种情况:(1)中农分中田、分坏田或下田;(2)没收中农的坟堂、房屋;(3)罚中农的款;(4)没收中农的好田等。许多地方普遍把中农当做富农打击。查田运动中有这样的情况——把一部分中农划为富农。由于阶级分析出了问题——导致了这部分中农因恐慌而逃遁山林。
  4.贫雇农的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在查田斗争与查田运动中,以劳动力为唯一标准划分土地。其结果,失去分配土地权力的对象有贫雇农、无劳动力的中农、老年人、小孩、残废的人。對于有劳动力的贫雇农也一样造成损害,由于土地一分再分,使他们的生产活动与土地规划受到影响,无形中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于是就有了农民不满:“分来分去,到底分到哪年哪月止?我不要了!”   5.流氓无产者、工人、工商业者等受到打击
  有许多属于社会下层的人士财产受到剥夺。例如:请了四、五个工人的、靠烧瓦钵为生的小手工业主被打成地主并且财产“充公”;流氓无产者靠赌博为生,由于放债五百毛,被打成流氓兼地主;有工人在茶馆工作二十多年,因家有现金千多毛并放了点债就被划为高利贷主;帮人作纸十八年的工人被当做地主,只因他收到八担租谷;工人雇农作了二三十年长工或手工艺由于放了几百毫子债并收几担租谷,被看做是高利贷或地主。
  6.不利于中共在苏区的政权巩固
  地主不能从事耕种也不能分到田地,只得流离失所,或者到山上当土匪,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不少富农与地主在查田运动中反水逃跑,投奔“大刀会”,或者秘密破坏革命,替白军带路,充当了政治土匪。正如毛泽东写道:“白色恐怖下中间阶级的反水:中间阶级在革命高涨时受到打击,白色恐怖一来,马上反水。引导反动军队大烧永新、宁冈革命农民的房子的,就是两县的小地主和富农。他们依照反动派的指示,烧屋、捉人,十分勇敢。红军再度到宁冈新城、古城、砻市一带时,有数千农民听信反动派的共产党将要杀死他们的宣传,跟了反动派跑到永新。经过我们‘不杀反水农民’、‘欢迎反水农民回来割禾’的宣传之后,才有一些农民慢慢地跑回来。”[2]69-70
  由以上的六点原因,可以看出查田斗争与查田运动对农民的危害。1934年6月以后,由于国民党的围剿,在苏区内忧外患的形势下,前线红军失利,根据地日渐缩小,查田运动再也维持不下去了,由此可以看出根据地形势的严峻。在当时的形势下,虽然具有某些合理性,其出发点也是为了消灭剥削,但是它产生的危害远远超过了其有利的方面。
  三、对查田运动的评价
  查田运动,没有按照严格的标准划定地主、富农、中农、贫雇农、高利贷者。这就使得各个地方在实施时有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划分这些阶层多凭主观臆断,不利于苏区的社会稳定,已有的社会矛盾会激化,原本没有的社会矛盾会暴露无遗,无形中破坏了农业生产,不利于苏区生产力的发展,使许多人投向白区,或入山林当土匪。随着国民党反动派的一次次围剿,苏区的革命斗争由于“内忧外患”而失败了。然而,这次失败却给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一批领导人以启示,正如毛泽东说的:“尤其是土地革命后期,由于不认识中国革命是半殖民地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革命的长期性这两个基本特点而产生的许多过左的政策,例如以为第五次‘围剿’和反对第五次‘围剿’的斗争是所谓革命和反革命两条道路的决战,在经济上消灭资产阶级(过左的劳动政策和税收政策)和富农(分坏田),在肉体上消灭地主(不分田),打击知识分子,肃反中的‘左’倾,在政权工作中共产党员的完全独占,共产主义的国民教育宗旨,过左的军事政策(进攻大城市和否认游击战争),白区工作中的盲动政策,以及党内组织上的打击政策等等,不但在今天的抗日时期,一概不能采用,就是在过去也是错误的。这种过左政策,适和第一次大革命后期陈独秀领导的右倾机会主义相反,而表现其为‘左’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在第一次大革命后期,是一切联合,否认斗争,而在土地革命后期,则是一切斗争,否认联合(除基本农民以外),实为代表两个极端政策的极明显的例证。而这两个极端的政策,都使党和革命遭受了极大的损失。”[3]762-763但我们可以从中看出早期的中共建党建立政权时的艰辛探索。这次失败使共产党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领导敌后根据地建设并为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查田运动是广大区域内的中心重大任务[N].红色中华(第86期),1933.06.17.
  [2]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9-70.
  [3]毛澤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6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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