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以往的刑法理论未能从根本上论证疏忽大意过失之罪过性,而刑法的以往规定又缺乏现实妥适性,故疏忽大意过失之罪过性问题值得反思。相比之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诸多国家在理论和实践上体现出了对过失犯罪,亦即对犯罪过失的理性宽和与谦抑。由于"应当预见"标准之模糊性与社会发展的特殊需要以及人性自由排斥着疏忽大意过失之罪过性,故疏忽大意过失之"非罪过化"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