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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入学”这一法律术语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度成为各方论者和某些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解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和理论支撑。这里存在着对“就近入学”的重大误解。从现行的有关义务教育法规的具体规范来看 ,“就近入学”是教育法规科以政府的一项义务 ,这项义务的实际内容是要求政府根据服务半径合理设置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有权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和规章规定的服务半径内接受法定的义务教育。目前社会上流行的关于“就近入学”的种种说法亟待梳理和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