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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今世界,暴恐事件如幽灵一般不时出现,已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颗“毒瘤”。相对传统暴恐事件而言,近年来所发生的一系列暴恐事件,已呈现出一些新趋势和新特点,对此,本文认为我们必须深入分析,准确把握其特点规律,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关键词 暴恐事件 恐怖活动 反恐
作者简介:汪有胜、黄利军,武警福州指挥学院参谋业务教研室,助教,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和院校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9-245-02
2015年6月,在法国、突尼斯和科威特接连发生数起暴力恐怖事件,造成至少65人死亡,200余人受伤。国际反恐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而国内反恐局势亦不容乐观。2013年北京“10.28”金水桥事件以及2014年相继发生的昆明、广州、乌鲁木齐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标志着我国的暴力恐怖活动已由原先的单一区域逐渐向全域扩散。针对暴力恐怖事件的新动向,如何有效应对,成为一道刻不容缓的难题。
一、暴力恐怖活动的新趋势
暴力恐怖活动作为一种国际现象,其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和复杂的社会背景。就我国来说,当前暴力恐怖活动主要受境内外“三股势力”(即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主导。总体而言,当前国内暴力恐怖事件呈频发态势,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由新疆、西藏等重点敏感地区向内地人群聚集地区渗透,活动地域无限扩大。北京金水桥事件、昆明火车站事件等皆已表明,暴恐就在我们身边。二是事前精挑时间、细选地点,事后伤亡多、影响大。金水桥事件,发生于我国政治心脏天安门,组织谋划周密,事态影响极其恶劣。三是恐怖团伙中女性和未成年人增多,成员低龄化明显。金水桥案件中有4名女性参与,昆明暴恐案中亦有一名主犯是未成年女性。
二、当前暴力恐怖事件的主要特点
(一)目的性强,危害巨大
暴力恐怖团伙往往以难以预料的手段制造轰动效应,并以此胁迫政府或社会满足其政治企图。阴谋一旦得逞,就会造成重大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和人员死亡。2013年北京金水桥暴恐案中,暴恐份子从新疆驱车至北京,密谋在天安门实施恐怖袭击,企图暴露后在金水桥附近采取驾车冲闯人群、点燃汽油自爆等极端手段,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14年发生在云南昆明火车站的“3.01”暴力恐怖事件以及发生在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早市的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共造成68人遇难,237人受伤,给民众心理造成极大恐慌。
(二)暴行升级,嚣张之至
近年来,国内暴恐势力愈加猖狂,暴恐恶行愈演愈烈、嚣张之至。北京金水桥暴恐事件,是我国自解放以来天安门附近首次发生的严重暴力恐怖案件。2014年两会前夕,6名暴徒手持长刀,在昆明火车站聚集,冲向普通人群实施血腥砍杀,造成29人遇难、143人受伤;同年,习主席刚刚结束对新疆的考察,暴恐团伙又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制造爆炸砍人案;多国元首聚集上海召开亚信峰会,暴徒又在乌鲁木齐驾驶汽车冲撞群众,并投掷爆炸物,最后车辆爆炸起火。据资料显示,每逢党和国家“盛事”,暴恐团伙就相当活跃,他们精心密谋,肆意挑衅,企图扩大影响。
(三)目标多元,手段残忍
恐怖袭击目标通常具有不确定性,除了对重要目标、民生工程实施破坏外,还逐渐将矛头指向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密集场所。其目的就是让更多人看,让更多人死,让更多人怕,让损失更大。2012年2月发生的新疆叶城“2.28”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导致15人死亡、19人受伤)和发生在云南昆明火车站的“3.01”事件就是用斧头和砍刀进行杀戮。同时,近年来国内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事件呈明显增多趋势。这些事件虽不属严格意义上的恐怖事件,但也事发突然、手段残忍,具有一定恐怖色彩。如靳如超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郑民生福建南平校园凶杀案、李磊北京大兴灭门案以及“6.07”厦门市公交车纵火案、上海“6.22”凶杀案、“8.25”成都公交车杀人案等,都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大的恐慌。
(四)方式多样,难以防范
随着暴力恐怖活动的频繁出现和媒介的广泛传播,暴恐组织呈现出一定的网络化、体系化、智能化、家族化、女性化倾向,在继承和发展常规爆炸、劫持、绑架、投毒等恐怖袭击手段的基础上,人体炸弹、网络攻击、生化袭击等手段也被广泛运用,并急剧由境外向境内蔓延,由边疆地区向内地蔓延,由城市向乡村蔓延,由一点施恐向多点同时施恐蔓延,由单个袭击向连环袭击蔓延。北京“10.28”金水桥暴力恐怖事件就是典型的由边疆地区向首都蔓延的事件;发生在云南昆明火车站的“3.01”、新疆乌鲁木齐火车站的“4.30”以及发生在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早市的“5.22”严重暴力恐怖案件,这些暴力恐怖事件就是典型的向防范薄弱方向蔓延的事件。尤其是暴恐分子拿起武器(屠刀)就是暴恐分子,往下武器就能隐藏在普通民众之中,且用女性参与其中采取自杀方式制造暴力恐怖事件,极其具有隐蔽性、欺骗性。罪犯已从针对警察局等政府部门转向对普通民众实施无差别袭击,使用的凶器亦由管制刀具变成了自制炸药、枪弹。无疑,这给我们有效防范带来了巨大挑战。
三、暴力恐怖事件的应对策略
(一)强化立法,牢固树立反暴恐行动的法制权威
完善反暴力恐怖法律法规,加快反恐立法进程,是解决当前反恐怖法律适用不足、反恐怖行动权威受限的有效途径。要坚持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律兼容并蓄的原则,这是加强国际反恐合作的基本前提。还要尽快完善国内反恐法律体系,要将暴恐犯罪的构成特征、犯罪类型、刑事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管辖范围、引渡程序、司法协作、预防措施等规范化、具体化,形成既利于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职、规范执法,又便于普通民众自觉遵守、履行义务,从而牢固树立法制权威。 (二)严厉打击,有效提升反恐专业队伍的处置能力
面对暴恐活动,必须秉承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的原则,绝不手软。要坚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方针,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牢牢把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要严控重点对象,严查危险物品,严防要害部门,严抓情报信息,对构成现实威胁的恐怖活动,要采取断然措施,果断处置;要加强反恐专业队伍建设,按照“实战化”要求,创新反恐训练理念,强化对抗训练和实战演练,切实提升反恐专业队伍综合素质。还要进一步强化反恐攻坚队伍建设,打造“尖刀”和“拳头”队伍,有效充实反恐斗争一线力量。
(三)完善机制,全面构建反暴恐活动的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反恐预警机制。情报信息是反恐斗争的先导,是发挥预警实效的前提。要加强反恐情报体系建设,搭建反恐情报信息平台,强化军、警、地三方情报协作交流;二是加强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快速反应、先期处置是成功处置暴恐事件的关键。要强化反恐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完善反恐工作预案,探索建立、完善反恐备勤等级响应机制;三是强化反恐保障机制建设。要按照“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的原则,加强反恐保障建设,尤其注重实战装备应用建设,持续落实并完善现有装备管理制度。
(四)发动群众,切实增强社会面的联动防护意识
要树立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指导思想,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印刷反恐手册、举办反恐演习等方式,加强对民众的反恐教育和宣传,强化全民反恐意识和防范常识;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单位部门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构建政、军、警、民一体化的反恐体系,形成联合打击恐怖主义的整体合力;还要加大群众工作力度,加强反恐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反恐社会动员机制,构建党委政府牵头、专业部门唱戏、全社会参与的反恐大格局。
(五)加强国际合作,积极构建区域安全屏障
在全球化进程日益加深的今天,遏制和铲除暴力恐怖活动,单靠一国、一地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要通过建立情报交流长效机制、创建恐怖组织和暴恐份子通用数据库、举行联合反恐演习等方式,有效开展国际警务执法合作。还要持续强化上海合作组织在地区反恐斗争中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区域太平构筑一道“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1]毛振军.分析暴恐新特点,探究防控新对策——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7).
[2]江晓燕.惩治暴力恐怖犯罪的立法思考.今日论坛.2009(11).
[3]朱书荣.当前暴力恐怖事件原因初探.今日湖北.2014(11).
关键词 暴恐事件 恐怖活动 反恐
作者简介:汪有胜、黄利军,武警福州指挥学院参谋业务教研室,助教,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和院校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9-245-02
2015年6月,在法国、突尼斯和科威特接连发生数起暴力恐怖事件,造成至少65人死亡,200余人受伤。国际反恐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而国内反恐局势亦不容乐观。2013年北京“10.28”金水桥事件以及2014年相继发生的昆明、广州、乌鲁木齐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标志着我国的暴力恐怖活动已由原先的单一区域逐渐向全域扩散。针对暴力恐怖事件的新动向,如何有效应对,成为一道刻不容缓的难题。
一、暴力恐怖活动的新趋势
暴力恐怖活动作为一种国际现象,其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和复杂的社会背景。就我国来说,当前暴力恐怖活动主要受境内外“三股势力”(即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主导。总体而言,当前国内暴力恐怖事件呈频发态势,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由新疆、西藏等重点敏感地区向内地人群聚集地区渗透,活动地域无限扩大。北京金水桥事件、昆明火车站事件等皆已表明,暴恐就在我们身边。二是事前精挑时间、细选地点,事后伤亡多、影响大。金水桥事件,发生于我国政治心脏天安门,组织谋划周密,事态影响极其恶劣。三是恐怖团伙中女性和未成年人增多,成员低龄化明显。金水桥案件中有4名女性参与,昆明暴恐案中亦有一名主犯是未成年女性。
二、当前暴力恐怖事件的主要特点
(一)目的性强,危害巨大
暴力恐怖团伙往往以难以预料的手段制造轰动效应,并以此胁迫政府或社会满足其政治企图。阴谋一旦得逞,就会造成重大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和人员死亡。2013年北京金水桥暴恐案中,暴恐份子从新疆驱车至北京,密谋在天安门实施恐怖袭击,企图暴露后在金水桥附近采取驾车冲闯人群、点燃汽油自爆等极端手段,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14年发生在云南昆明火车站的“3.01”暴力恐怖事件以及发生在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早市的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共造成68人遇难,237人受伤,给民众心理造成极大恐慌。
(二)暴行升级,嚣张之至
近年来,国内暴恐势力愈加猖狂,暴恐恶行愈演愈烈、嚣张之至。北京金水桥暴恐事件,是我国自解放以来天安门附近首次发生的严重暴力恐怖案件。2014年两会前夕,6名暴徒手持长刀,在昆明火车站聚集,冲向普通人群实施血腥砍杀,造成29人遇难、143人受伤;同年,习主席刚刚结束对新疆的考察,暴恐团伙又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制造爆炸砍人案;多国元首聚集上海召开亚信峰会,暴徒又在乌鲁木齐驾驶汽车冲撞群众,并投掷爆炸物,最后车辆爆炸起火。据资料显示,每逢党和国家“盛事”,暴恐团伙就相当活跃,他们精心密谋,肆意挑衅,企图扩大影响。
(三)目标多元,手段残忍
恐怖袭击目标通常具有不确定性,除了对重要目标、民生工程实施破坏外,还逐渐将矛头指向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密集场所。其目的就是让更多人看,让更多人死,让更多人怕,让损失更大。2012年2月发生的新疆叶城“2.28”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导致15人死亡、19人受伤)和发生在云南昆明火车站的“3.01”事件就是用斧头和砍刀进行杀戮。同时,近年来国内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事件呈明显增多趋势。这些事件虽不属严格意义上的恐怖事件,但也事发突然、手段残忍,具有一定恐怖色彩。如靳如超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郑民生福建南平校园凶杀案、李磊北京大兴灭门案以及“6.07”厦门市公交车纵火案、上海“6.22”凶杀案、“8.25”成都公交车杀人案等,都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大的恐慌。
(四)方式多样,难以防范
随着暴力恐怖活动的频繁出现和媒介的广泛传播,暴恐组织呈现出一定的网络化、体系化、智能化、家族化、女性化倾向,在继承和发展常规爆炸、劫持、绑架、投毒等恐怖袭击手段的基础上,人体炸弹、网络攻击、生化袭击等手段也被广泛运用,并急剧由境外向境内蔓延,由边疆地区向内地蔓延,由城市向乡村蔓延,由一点施恐向多点同时施恐蔓延,由单个袭击向连环袭击蔓延。北京“10.28”金水桥暴力恐怖事件就是典型的由边疆地区向首都蔓延的事件;发生在云南昆明火车站的“3.01”、新疆乌鲁木齐火车站的“4.30”以及发生在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早市的“5.22”严重暴力恐怖案件,这些暴力恐怖事件就是典型的向防范薄弱方向蔓延的事件。尤其是暴恐分子拿起武器(屠刀)就是暴恐分子,往下武器就能隐藏在普通民众之中,且用女性参与其中采取自杀方式制造暴力恐怖事件,极其具有隐蔽性、欺骗性。罪犯已从针对警察局等政府部门转向对普通民众实施无差别袭击,使用的凶器亦由管制刀具变成了自制炸药、枪弹。无疑,这给我们有效防范带来了巨大挑战。
三、暴力恐怖事件的应对策略
(一)强化立法,牢固树立反暴恐行动的法制权威
完善反暴力恐怖法律法规,加快反恐立法进程,是解决当前反恐怖法律适用不足、反恐怖行动权威受限的有效途径。要坚持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律兼容并蓄的原则,这是加强国际反恐合作的基本前提。还要尽快完善国内反恐法律体系,要将暴恐犯罪的构成特征、犯罪类型、刑事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管辖范围、引渡程序、司法协作、预防措施等规范化、具体化,形成既利于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职、规范执法,又便于普通民众自觉遵守、履行义务,从而牢固树立法制权威。 (二)严厉打击,有效提升反恐专业队伍的处置能力
面对暴恐活动,必须秉承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的原则,绝不手软。要坚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方针,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牢牢把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要严控重点对象,严查危险物品,严防要害部门,严抓情报信息,对构成现实威胁的恐怖活动,要采取断然措施,果断处置;要加强反恐专业队伍建设,按照“实战化”要求,创新反恐训练理念,强化对抗训练和实战演练,切实提升反恐专业队伍综合素质。还要进一步强化反恐攻坚队伍建设,打造“尖刀”和“拳头”队伍,有效充实反恐斗争一线力量。
(三)完善机制,全面构建反暴恐活动的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反恐预警机制。情报信息是反恐斗争的先导,是发挥预警实效的前提。要加强反恐情报体系建设,搭建反恐情报信息平台,强化军、警、地三方情报协作交流;二是加强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快速反应、先期处置是成功处置暴恐事件的关键。要强化反恐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完善反恐工作预案,探索建立、完善反恐备勤等级响应机制;三是强化反恐保障机制建设。要按照“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的原则,加强反恐保障建设,尤其注重实战装备应用建设,持续落实并完善现有装备管理制度。
(四)发动群众,切实增强社会面的联动防护意识
要树立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指导思想,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印刷反恐手册、举办反恐演习等方式,加强对民众的反恐教育和宣传,强化全民反恐意识和防范常识;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单位部门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构建政、军、警、民一体化的反恐体系,形成联合打击恐怖主义的整体合力;还要加大群众工作力度,加强反恐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反恐社会动员机制,构建党委政府牵头、专业部门唱戏、全社会参与的反恐大格局。
(五)加强国际合作,积极构建区域安全屏障
在全球化进程日益加深的今天,遏制和铲除暴力恐怖活动,单靠一国、一地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要通过建立情报交流长效机制、创建恐怖组织和暴恐份子通用数据库、举行联合反恐演习等方式,有效开展国际警务执法合作。还要持续强化上海合作组织在地区反恐斗争中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区域太平构筑一道“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1]毛振军.分析暴恐新特点,探究防控新对策——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7).
[2]江晓燕.惩治暴力恐怖犯罪的立法思考.今日论坛.2009(11).
[3]朱书荣.当前暴力恐怖事件原因初探.今日湖北.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