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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函[2020]1号吴忠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与新民街道办事处分设的请示》(吴政发[2019]24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与新民街道办事处分设。红寺堡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新民街道办事处驻地位于六盘山路与团结街交汇处东北角(原红寺堡区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