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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是宪法的基本权利之一.社会保险养老成本高、制度中的排他性权利设置、权利观念淡薄、国家财政投入缺口、农民经济收入过低的现实情势使得这一惠及老人的基本人权难以普遍性实现.在西南部山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状况更加凸显政策执行的困扰.通过调整基本保险支付的方式、强化政府的经济干预职能、完善社会养老的多元供给体制、构建人权教育体系是实现这一宪政基本权利的有效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