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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04年初,湖南省农业厅发出通知,决定于2004—2007年间在全省范围内分3阶段封杀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具体从2004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5种高毒农药的复配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批准证,从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含有5种高毒农药的复配产品;2005年1月1日起.除原药生产企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