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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公司根据员工要求办了一家可同时容纳60人的员工食堂。一周前.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反映并查证食堂没有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做出了予以取缔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公司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决定。我公司一直坚持认为《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仅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须取得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