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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1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70号,以下简称"70号公告"),是明确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征管相关问题的重要文件。笔者对70号公告进行分析解读。一、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原文】70号公告第一条: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