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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区矫正制度,最早出现于西方国家,是近代西方国家行刑社会化思想下推行的一种刑事执法模式。过去,我国并没有社区矫正这一制度,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国内许多专家学者也纷纷提出将社区矫正引进我国的刑罚执行体系。未成年人是个特殊的群体,正因为“未成年”的自然状态,其犯罪后,法律应该宽容而施以非常规的对待和处遇。基于社区矫正主要是要对罪犯进行教育,而不是惩罚,我国刑罚对未成年犯适用和执行刑罚,更应该是寓教于惩、惩教结合,把未成年犯教育改造成为不再危害社会的守法公民。但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社区矫正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