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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邑县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在尊重农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本政策、土地所有权和农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按"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流转使用权,搞活经营权"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和实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经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