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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与数据选取
1、基本情况
邹城市为山东省济宁市辖的县级市,位于山东省南部。邹城市全市总面积2419458.3亩,其辖16个镇街,887个行政村,全市总人口达115万,农用地总面积117.83万亩,其中耕地93.96万亩其中,占总面积的39%,人均0.84亩,家庭承包耕地92.56万亩。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17.61万亩,各个镇街土地流转面积占耕地面积的百分比范围在12.7%~25.1%(除街道办事处外)。
2、调查数据的选取
本次调查的总体分为邹城市16个乡镇的农户,采用分层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取调查对象。共抽取了1000户农民,1000人构成本次的调查样本,实际样本数为851(剔除不合格问卷之后),有效率为85.1%。而其中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为203人,占总体的约为23.8%。
二、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农户了解土地流转信息的渠道太窄
由调查结果分析大部分的农户是通过政府宣传这种渠道来了解土地流转信息的,通过自己的亲朋好友和通过电视、网络等渠道来了解土地流转的只占一小部分。这反映出电视、网络、书籍等这几方面的宣传力度有所欠缺,农民了解土地流转的渠道太过单一,得到的消息过于片面。由于缺少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平台,土地供求信息、土地价值评估信息等传播渠道不畅通,造成农民流转的积极性始终不够高。
2、农户对国家政策缺乏正确认识,对土地依赖性过高
虽然土地流转在全国普遍实施,但一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政策的认识却相对匮乏,对土地仍存在过高的依赖性。受传统思想的限制,部分农户认为土地是保障他们生活的基本依靠,不肯自己主动的放弃土地。加之当地流转模式不够成熟,流转保障制度不够健全,非农收入不稳定,农户对流转后的长期收益还比较担忧,仍处在考虑和观望的状态。
3、土地流转程序不够规范
调查发现流转程序太过简单,由于多数土地的流转没有签订合同或流转合同不规范,会出现因转入户或转出户由于主观原因任意毁约的情况,而且由于当初并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没有相关规定,损失方很难在法律的框架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带来的经济损失难以得到合理赔偿,造成双方不信任,甚至引发矛盾和冲突,使得之后的土地流转难度提高。
三、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1、普及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提高农民主体地位意识
坚持村委会和各级政府对土地流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大力宣传,鼓励农民通过网络、电视等渠道获取更丰富的流转知识及法律法规,对于一些文化程度高的农户发一些相关材料使其更加深入的学习,对于一些文化程度低的农户采用集中培训等有效方法法律知识。对于出现的问题的农户,政府应该及时提供法律上的援助和解答,保证农民对土地流转认识的完整性。
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应提高农民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意识,政府应充分尊重农民的实际意愿,正确引导,不搞强制。必须增强农民的利益表达和集体谈判能力,畅通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通道,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这就需要在农村大力发展各种合作组织,既包括经济合作组织,又包括社会互助组织,给农民提供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管理的平台,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提升他们的议价力,以降低利益受损程度。
2、完善土地承包的相关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农民是土地流转利益的主体,但由于农民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不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完善土地承包的相关制度,健全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是非常有必要的,土地的正常化流转需要土地流转相关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益纠纷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支持。由于政策不明确和程序不规范,很多地方农村土的地流转处于混乱状态。某些地方甚至采取强制的手段、下硬性指标实现该地区的流转面积。对流转后的土地加强监管,坚决制止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后直接或变相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
在党的第十八大召开后,我国的土地流转政策进一步的完善。笔者认为,良好土地的经营机制能使资源的合理利用,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保障农民的利益。实施一系列的有效的改革,使农户的土地流转在自主、规范的状态下进行。同时,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与各级政府切实可行的管理的办法是分不开的。
3、加大对流转信息的宣传力度,建立畅通的土地流转渠道
通过走访调查,笔者发现,在当地常在外打工或者经营小本生意的农户希望转出土地,而一些新建或想扩大规模的企业想要流入土地,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农户的土地流转不出去,企业的经营愿望难以实现。因此,在当地可以建立信息平台,分级代理中介——村级,乡级,县级。村级中介代理集合本村的所有土地流转意愿信息,乡级中介代理集合本乡所有的土地流转意愿信息,县级中介代理则集合本县所有土地流转意愿信息。为供求双方提供所需要的信息和提供咨询等服务,不想种地的农户或者想要部分流转可以通过这些代理将土地流转给那些经营能力强的农户,需要流入土地的农户或者企业也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取合适的土地流入,这样有利于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4、建立健全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走访调查,笔者发现,一些农户存在着“种地解决吃饭,打工解决消费”这样的观念,然而土地难以形成致富途径,但没有土地则容易出现生存问题。由于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很多农民仍将土地作为养老依靠,作为生活的最基本来源。以土地为中心的生活保障是农民不得已进行的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是由于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缺乏安全感的体现。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要进一步增大,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农村合作医疗等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不断完善,采取更有效的福利措施,逐步弱化土地所起的保障功能,使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不断降低,减少农民流转土地以后的后顾之忧,促进农业劳动力的彻底转移,,实现农地资源的高效配置。
5、发挥政府的职能,加大资金投入
在当地土地流转过程中,某些地方经常出现基层政府利用行政职权过多干预农民的自主经营权,越权代替农户与工商企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侵害农民土地流转的合法权益的情况,这无疑会增加土地流转纠纷的几率。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引导、服务和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明确自己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正确定位好自己的导向作用,为促进土地流转,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造相应的就业岗位,对农民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就业培训,对农民就业提供全面的支持。土地转入方所需求的土地受到交易成本的影响,因此政府应发挥奖励制度,对于大规模的土地的承包户,根据总体收益和土地规模、机械化程度等因素给予合理奖励,促使土地集中于大户手中,从而为转入方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动力,促进土地供求关系的长久稳定的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基本情况
邹城市为山东省济宁市辖的县级市,位于山东省南部。邹城市全市总面积2419458.3亩,其辖16个镇街,887个行政村,全市总人口达115万,农用地总面积117.83万亩,其中耕地93.96万亩其中,占总面积的39%,人均0.84亩,家庭承包耕地92.56万亩。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17.61万亩,各个镇街土地流转面积占耕地面积的百分比范围在12.7%~25.1%(除街道办事处外)。
2、调查数据的选取
本次调查的总体分为邹城市16个乡镇的农户,采用分层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取调查对象。共抽取了1000户农民,1000人构成本次的调查样本,实际样本数为851(剔除不合格问卷之后),有效率为85.1%。而其中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为203人,占总体的约为23.8%。
二、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农户了解土地流转信息的渠道太窄
由调查结果分析大部分的农户是通过政府宣传这种渠道来了解土地流转信息的,通过自己的亲朋好友和通过电视、网络等渠道来了解土地流转的只占一小部分。这反映出电视、网络、书籍等这几方面的宣传力度有所欠缺,农民了解土地流转的渠道太过单一,得到的消息过于片面。由于缺少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平台,土地供求信息、土地价值评估信息等传播渠道不畅通,造成农民流转的积极性始终不够高。
2、农户对国家政策缺乏正确认识,对土地依赖性过高
虽然土地流转在全国普遍实施,但一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政策的认识却相对匮乏,对土地仍存在过高的依赖性。受传统思想的限制,部分农户认为土地是保障他们生活的基本依靠,不肯自己主动的放弃土地。加之当地流转模式不够成熟,流转保障制度不够健全,非农收入不稳定,农户对流转后的长期收益还比较担忧,仍处在考虑和观望的状态。
3、土地流转程序不够规范
调查发现流转程序太过简单,由于多数土地的流转没有签订合同或流转合同不规范,会出现因转入户或转出户由于主观原因任意毁约的情况,而且由于当初并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没有相关规定,损失方很难在法律的框架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带来的经济损失难以得到合理赔偿,造成双方不信任,甚至引发矛盾和冲突,使得之后的土地流转难度提高。
三、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1、普及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提高农民主体地位意识
坚持村委会和各级政府对土地流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大力宣传,鼓励农民通过网络、电视等渠道获取更丰富的流转知识及法律法规,对于一些文化程度高的农户发一些相关材料使其更加深入的学习,对于一些文化程度低的农户采用集中培训等有效方法法律知识。对于出现的问题的农户,政府应该及时提供法律上的援助和解答,保证农民对土地流转认识的完整性。
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应提高农民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意识,政府应充分尊重农民的实际意愿,正确引导,不搞强制。必须增强农民的利益表达和集体谈判能力,畅通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通道,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这就需要在农村大力发展各种合作组织,既包括经济合作组织,又包括社会互助组织,给农民提供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管理的平台,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提升他们的议价力,以降低利益受损程度。
2、完善土地承包的相关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农民是土地流转利益的主体,但由于农民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不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完善土地承包的相关制度,健全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是非常有必要的,土地的正常化流转需要土地流转相关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益纠纷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支持。由于政策不明确和程序不规范,很多地方农村土的地流转处于混乱状态。某些地方甚至采取强制的手段、下硬性指标实现该地区的流转面积。对流转后的土地加强监管,坚决制止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后直接或变相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
在党的第十八大召开后,我国的土地流转政策进一步的完善。笔者认为,良好土地的经营机制能使资源的合理利用,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保障农民的利益。实施一系列的有效的改革,使农户的土地流转在自主、规范的状态下进行。同时,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与各级政府切实可行的管理的办法是分不开的。
3、加大对流转信息的宣传力度,建立畅通的土地流转渠道
通过走访调查,笔者发现,在当地常在外打工或者经营小本生意的农户希望转出土地,而一些新建或想扩大规模的企业想要流入土地,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农户的土地流转不出去,企业的经营愿望难以实现。因此,在当地可以建立信息平台,分级代理中介——村级,乡级,县级。村级中介代理集合本村的所有土地流转意愿信息,乡级中介代理集合本乡所有的土地流转意愿信息,县级中介代理则集合本县所有土地流转意愿信息。为供求双方提供所需要的信息和提供咨询等服务,不想种地的农户或者想要部分流转可以通过这些代理将土地流转给那些经营能力强的农户,需要流入土地的农户或者企业也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取合适的土地流入,这样有利于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4、建立健全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走访调查,笔者发现,一些农户存在着“种地解决吃饭,打工解决消费”这样的观念,然而土地难以形成致富途径,但没有土地则容易出现生存问题。由于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很多农民仍将土地作为养老依靠,作为生活的最基本来源。以土地为中心的生活保障是农民不得已进行的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是由于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缺乏安全感的体现。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要进一步增大,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农村合作医疗等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不断完善,采取更有效的福利措施,逐步弱化土地所起的保障功能,使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不断降低,减少农民流转土地以后的后顾之忧,促进农业劳动力的彻底转移,,实现农地资源的高效配置。
5、发挥政府的职能,加大资金投入
在当地土地流转过程中,某些地方经常出现基层政府利用行政职权过多干预农民的自主经营权,越权代替农户与工商企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侵害农民土地流转的合法权益的情况,这无疑会增加土地流转纠纷的几率。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引导、服务和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明确自己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正确定位好自己的导向作用,为促进土地流转,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造相应的就业岗位,对农民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就业培训,对农民就业提供全面的支持。土地转入方所需求的土地受到交易成本的影响,因此政府应发挥奖励制度,对于大规模的土地的承包户,根据总体收益和土地规模、机械化程度等因素给予合理奖励,促使土地集中于大户手中,从而为转入方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动力,促进土地供求关系的长久稳定的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