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甲公司从2003年7月起开始租赁乙公司的厂房,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租期3年,从2003年7月20日起到2006年6月20日止,租金为每天每平方米0.4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无违约行为。2006年6月20日合同期限届满后,甲公司继续使用该厂房。在此期间,乙公司既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