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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和特色农业是新疆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产业,但由于二者具有不同的资源所有人、资源开发人、中央政府和资源地政府及居民的利益关系,两者的开发财富效应模式具有显著的不同,对矿产资源和特色农业开发强度的不同进而表现出来的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也不尽相同。通过对二者财富效应模式的对比分析,本文认为,在矿产资源开发所产生的财富效应中,资源类公司作为矿产资源的实际控制者获取了超过其应得份额的财富,主要原因在于资源性资产计价较低,以及较低的资源税费和安全支出,部分应由其承担的成本被外部化,分配给政府和居民的财富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