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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马克思的商品概念只适用于私有制条件下的商品关系。要说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的商品关系,需要发展原有的商品概念。作者分析了对商品概念的各种不同的理解,提出"商品是在交换中双方计较其劳动补偿的产品"这样一个概念。他认为在全民所有制内部各企业之间交换劳动产品时所以要计较劳动的补偿,是因为劳动者要计较自己的劳动报酬。社会主义劳动者的这个特点是由社会主义时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状况决定的,是全民所有制内部商品关系的根源。文章还探讨了怎样更准确地理解劳动价值学说的问题。